一家以“小龙坎”为名的云南昆明火锅店,原本想搭便车赚点钱,但被真正拥有“小龙坎”商标的权利方告上法庭。
今年 4月份的时候,昆明 某火锅店门头上挂着“小龙坎 ”招牌 ,一桌特殊的消费者出现在了店里。这些人是四川 某投资管理 公司 和成都市 某公证处 的公证人员 ,他们来此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取证 ,四川 某投资管理 公司 正是 “小龙坎 ”火锅品牌 的实际管理人 。后来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 将这家火锅店告到昆明 中院 ,要求赔偿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损失 。
审判期间 ,被告却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依法按照缺席审理 。原告向法院 表示 ,公司在昆明只有7 家授权 商店 ,被告不在 名单 上。昆明市 中级 人民法院 审理 后发现 ,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显示 :2017年 7月19日,该个体工商户 成立 ,经营 餐饮服务 ,未取得 四川 某投资管理 公司 的授权 。
被告人 所用 的“小龙坎 ”商标 与原告 “小龙坎 ”注册商标 只在字形 、字体 排列 上有 细微差别 ,两者 文字 、读音 、含义 相同 ,视觉 上基本 无差异 ,属于 同一 商标 ;与原告 “小龙坎 ”注册商标 只在字形 、字体 排列 上有 细微差别 ,两者 只有 简体字 区别 ,属于 近似 商标 。昆明市 中级 人民法院 认为 ,被告的行为 侵犯 了原告 “小龙坎 ”和“小龙坎 ”注册 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商标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共4万元。
知蝉网提醒,合法注册的商标,依法受法律的保护。有一些经营者通过修改他人的注册商标,比如给注册商标加上前缀、后缀、在中间插字、调换顺序、插图等行为,心存“蹭热度”“傍名牌”的故意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其行为将构成对侵害他人注册商标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权利方遭遇商标侵权,需要帮助,可第一时间联系知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