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不接商稿,也能月均收入2W+
最近几年受“口罩”影响,市场经济的弱态,也影响到品牌商家运营。品牌商家也尽力缩减各方面的开支。最近蝉宝对各个画师进行私下采访,的确商稿、约稿大不如从前,还有很多画师面临着“有价无市”的尴尬局面~~~,环境如此,我们该如何“破局”保稳收呢~, 今天我们来听听知蝉网签约画师——健美糖小姐姐 总结的关于她如果做到不接商稿,年月均收还可以2W+的案例。 由于2021年在闭关写书,所以几乎不接商稿。一年下来,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存款不仅没有减,还增加了几倍。总结后发现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3个方面。 1.作品授权(占比70%) 作品授权也有两种合作方式:一种是一次性付清授权费,以(年)为单位来计算。到期再续的合作形式。大部分都是以这种合作方式为主,也是我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有一种是授权分期,也就是前期甲方不需要付任何稿费,按照销量分成的形式。也叫0保底+授权抽成模式。选择这种合作方式,先需要对甲方店铺实力进行一个基本资质审核,店铺内产品销量不错的情况下,可考虑授权合作,如果是刚刚创业,店铺销量平平,那就不用考虑这种模式合作了。 2.作品维权(占比20%) 2019年底我就与 知蝉网 进行维权合作,像我的两套生肖作品,自从发表以来,经常被电商直接盗图用在商品上,合作模式以赔偿金分成模式进行进行合作。虽然分成比例不多,但是还是有一定的收入。(所以大家的作品如果被侵权了不要慌,一定要优先找靠谱的知产维权公司,先帮你做好固证)。 3.兼职老师(占比10%) 受大学老师的邀请,回母校给大一的学生上了两周的插画课,以及在华为旗舰店当了一次讲师,两者加起来约等于17500。(哇把我的小秘密都偷偷告诉你们了呦) 大家如果想靠授权增加被动收入,那么前期需要多积累多发表个人作品。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我很少发商业的案例,几乎都是个人的作品,写书也是为了增加我以后的被动收入。 长线 增加被动收入这也是我一直以来的职业规划,因为我想以后躺着赚钱,而不是一直改改改~~~~ 依旧相信:越努力越幸运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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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蝉网授权案例分享
上一期我们分享了关于IP市场主流的四大授权模式,分别是 保底授权金+溢缴授权金 、 无保底金+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 、 年度一次性定额授权金收取 、 资源互换,联合推广 这四种授权模式,大家还记得么?那今天我们就继续为大家展示在我们知蝉网部分真实授权案例。 案例一:M品牌帆布包&李晓明 在2021年5月份,知蝉网就开始尝试部分著作权( 无保底金+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 )的授权运营模式。我们先了解商家M的基础情况。 商家类目 :帆布包 主要销售渠道 :淘宝网淘宝小店 产品客单价 :10-15元之间 产品特点 :快消品类、销量根据季节波动性比较大(夏季整体销量高于冬季)、产品上新速度快、工厂型淘宝店、生产能力强、图库创新能力弱 授权图库:李晓明部分图库 我们先看一下商家产品展示 (产品展示) 看完产品展示,我们再观看一下品牌方的授权数据 M店铺在2021年(8月9月)这两个月授权产品单店铺销量 为20101元,授权金为2010元 。 M店铺在2021年(10月11月类目销售淡季)授权产品单店铺销量 为24235元,授权金为2423元 。       M店铺在2022年(2021年12月—2022年2月销售淡季)授权产品单店铺销量 为29703元,授权金为2970元 。同时间段M商家又开通阿里巴巴店铺和拼多多店铺,授权产品销量 为4507元,授权金为450元。共计授权金3420元。       M店铺在2022年(3月4月5月6月)授权产品单淘宝店铺销量 为58452元,授权金为5845元 。同时段M商家还有阿里巴巴和拼多多店铺,授权产品销量为44007元, 授权金为4400元,共计授权金10245元。 2022年7月份开始,M品牌在全网增加至5家主营店进行授权产品的铺货与售卖。授权一年之际,单权利人李晓明老师作品授权收益额为: 18098元 。 市场中一般情况著作权作品授权(除热门IP或者名家之外),一幅作品的授权费为2000-3000元一张,如若购买正版授权,此费用需要增加至开发前端研发成本内,很多小型卖家或小型厂家无法承受前端授权费用,( 无保底金+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 )这种授权模式在商务对接中,不少商家愿意尝试。画师们可以自行研究研究,如若哪里不了解可以随时联系蝉宝噢~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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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捕捉授权商机,开启授权新模式?
紧接上一期,我们通过数据的拆分,了解品牌商购买IP授权的原因点,以及IP授权给品牌商所带来商业获益,那接下来这一期我们需要向画师们重点介绍该如何授权,以及授权的价格、付费模式。 根据《2022中国品牌授权行业发展白皮书》发布中的内容可以看到,现有的授权模式,与2021年相比较,在授权模式上没有太多差异化,依然分为四大模式。分别是: 保底授权金+溢缴授权金 、 无保底金+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 、 年度一次性定额授权金收取 、 资源互换,联合推广 这四种授权模式。 蝉宝明白,对于授权模式有些画师十分陌生。没关系,蝉宝为您一一解答并帮您分析好每个模式的优势与劣势,方便画师们自己做授权进行评估。 保底授权金+溢缴授权金: 这种模式是每个IP都有个固定保底授权金,根据IP知名度以及IP方内部定价体系,会给IP授权做一个基础的年度保底付费,金额不等。除了保底授权金之外,超出保底金内的销售额,还需继续增加溢缴授权金。例如:年保底授权金20万,授权方给品牌方2万个防伪标。核算下来应该是10元一个标。如果在实际的售卖中,品牌方实际售卖件数为5万件,需继续补缴超出的3万件的费用,核算下来为30万。那年度核算,品牌方总支付给IP方50万的授权金。 此合作模式属传统型授权合作模式,很多大型国际IP方一直采用这种合作模式例如:好莱坞的部分影片、迪士尼、宝可梦等。这种合作模式对于IP方来说确实属于利益最大化。但是缺陷也十分明显,高额授权保底金让品牌方望而却步,咨询人数很多,但是一年能敲下来的订单量也寥寥无几。随着国际知名IP方形象日益老化,市场溢价空间也越来越弱。 我们可以翻看上面数据,从2020年到2021年,这种模式的合作方处于明显 缩减趋势 。我们再仔细思考,IP授权方的这部分群体是与日俱增的,如果这个模式在缩减,是不是有更多的IP授权方会采取剩下的三种模式进行商业授权呢?别急,接下来我们慢慢剖析。 无保底金+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 这种模式是不需要有保底金,只需要按照品牌方实际销售额,进行抽成即可。例如IP授权方按照销售额抽取10%的抽成。品牌方年销售额100万,那年底结算的时候,品牌方需付给IP方10万元的授权金。这个方式是现阶段,IP和品牌双方都十分乐于接受的授权模式。 优势 是双方按照实际市场销售来进行利润分配,分配客观。对于品牌方来说,减少前期投资风险。对于IP方来说,更容易尽快的促成授权合作。 劣势: 因为授权的商家品类不同,所以对于抽成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服饰品类在8%-15%左右。标品类的产品例如抽纸、卷纸类的抽成在3%-8%之间。例如酒水类目或者保健品类目抽成在15%以上。所以IP方和品牌方会针对抽成比例进行磋商和纠结。还有一个问题点, 关于抽成订单核算 。市场上现在的结算模式是进行平台订单结算,但是各个平台都会有退换货的现象。如果采取财务订单核算,又不一定能确保IP方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知蝉网》解决了这个问题。知蝉网授权平台采取的是ERP仓储物流核算体系,每笔订单都为真实售卖销量抽成,具体操作细节可以来咨询蝉宝噢。 年度一次性定额授权金收取: 这个模式理解起来就比较简单啦,也是我们画师经常使用的授权方式,一次性结算付款,使用期限为一年。这个模式虽然操作简单,但是对我们的画师们并不是很友好,因为没有固定和明细授权渠道。例如当你授权给一个工厂,这个工厂背后有成千上百个分销,请问画师宝子们是否可以分清哪些商家已拿授权?哪些商家是需要维权的呢?如果把授权商和侵权方混合在一起,商家又怎么会甘心拿授权呢?免费侵权图可以用,难道不香么?总结 这个授权模式看似简洁明了,但是弊端也十分明显,需要强大的渠道管控力。 资源互换,联合推广: 这种合作模式需要资源池和资源库。现在市场上比较流行的是跨界合作。不过经过小编蝉宝的考察,很多跨界合作因为没有所谓的甲方和乙方,也没有初始的资金投入,喜欢玩的品牌方很多,参与方也很多,但项目容易“流产”。而且最终的效果也是“雷声大雨点小”。 以上就是IP市场主流的四大授权合作模式,大家学会了么? 下期为大家具体分享我们知蝉网授权案例,敬请期待噢~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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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看穿“品牌方”内心的小揪揪 ?
紧接上一期,我们知道扛起授权“大旗”最大的品类占比来自于玩具游艺和服饰。这两个品类具有各自的特点,玩具游艺IP授权占比最高,但是市场份额也被较大的品牌头部商家占领。而服饰这个大类目旗下又分为男装、女装、童装、婴幼儿装、中老年服饰等多个授权子类目。所以服饰特点为类目众多、款式众多、人群众多、喜爱偏好各不相同,所以吸纳的授权IP种类也繁多。 我们再次回顾看一下,之前进行多次授权的品是哪些?他们的产品具体什么特点?为什么要去拿IP授权?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进一步去分析。 承接上一期的内容,我们总结过,最近几年比较热衷拿IP授权的品牌为: 森马、拉夏贝尔 、 Vero Moda、太平鸟、乐町、妖精的口袋、TeenieWeenie、ONLY、唐狮、hotwind、GAP、美特斯邦威、艾莱依、NASA SOLAR、李宁、安踏、特步、orange desire、FIVE PLUS、Champion    服饰。这些服饰又有什么特点呢?仔细研究下来我们不难发现 他们具有共性 ,这些品牌基本上来自于 传统快消类时尚品牌。 做过服装的小伙伴应该知道,快消类有以下几个特征:产品定价中等属于大众消费水准、款式设计以基础款为主,出款速度快,上新速度快。有时候一个月都有几百件新款上新,年度更新量更为上千件。重点词 “基础款”“出款速度快” 那它的产品卖点来自于哪里呢? 答案就来自于授权IP联名,利用IP方不停更新的图库 作为款式设计的 新元素 来加以设计 ,可以减少开发的时间和原创成本。不仅如此,联名的IP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新款上市之际,做款式联名还可以给自己的品牌新款上市增加一定的曝光度和热搜流量等。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快消品愿意选择授权IP联名的原因。(敦煌博物馆*李宁  丝路探行) (  图片转自于淘宝李宁官方旗舰店,仅限于学习交流) 虽然这样的合作模式已经持续出现好几年,但是这个模式也在悄悄的发生变化,出现了 “新的方向标” 。其原因来源于市场的变化,现在的市场又有怎样的变化呢?我们先看看模玩大佬《泡泡玛特》2022年销售数据。根据财报,泡泡玛特上半年的经营利润为4.46亿元,同比减少8.3%;上半年净利润为3.33亿元,同比减少7.2%。报告期内,泡泡玛特的毛利率也出现了下滑,从去年上半年的63%降至58.1%。 1)由于经济市场的发展,消费者对IP联名的周边产品不再感冒,热衷度也有所下降。 2)IP孵化越来越多,每天各种层出不穷的新IP上线。消费者也有了更多的选择。 3)由于市场经济下滑变化,高额的IP授权金也对品牌方产生了较大的销售压力,“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想尽快的回收授权成本,方式一:提高客单价,获取更多的销售额。方式二:降低客单价,提高销售件数来获得更高的销售额。对于品牌来说,打折就像“骨折”一样困难,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轻易不会打折,除非某个特定节日。 所以现在“僵局”出现,IP授权越来越困难,商家也越来越难“售卖”。所以服装行业也并非是授权行业里面最好做的,但是服装行业里机遇多、选择空间大,如果从自身 授权方式 上进行改变,还是有很多商机存在的,而且这种商机也在市场内偷偷表现,有不少IP方已经开始捕捉到这个“商机”并开始悄悄改变。 那这个隐藏的商家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下期接着为您揭晓 下期内容预告: 第三期:学会捕捉授权商机,开启授新权模式。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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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大蛋糕被谁分走了?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于现在市场环境来说,“踩中”商家的痛点和需求点,是快速达成商业授权合作的一种重要途径。市场这么大,我们应该选择什么品类为商家提供图库授权呢?这是我们创作者经常思考的问题。 问题一:你知道,IP授权市场,哪两个行业“扛起”了授权市场的大旗么? 首先我们先回看2021年《中国品牌授权行业发展白皮书》里面的一组数据报告     数据来源于CTJPACon行业大会 从以上数据可以观察到,玩具游艺行业依然是IP授权的一个最大品类占比17.7%,看到这组数据,画师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这个一个超级大“蓝海”模玩、手办搞起来起来~~? 先别急~~~再看看下面数据 数据来源于CTJPACon行业大会 2022年天猫手办的销售额的TOP20都来源于这些IP,也是我们一直忠粉的万代、原神、泡泡玛特、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等品牌IP。 所以那些未上榜单的个人IP和一些默默无名的新生儿,仅占比销售额剩下的20%。 2021年《中国品牌授权行业发展白皮书》排名第二的则是占比16.9%的服装饰品。服饰品牌IP联名的就不仅仅限定在TOP20的品牌商。从潮牌服饰、到中国本土品牌、国内一线快时尚品牌、到休闲女装、男装、新国风品牌等都参与到IP的联名与授权。有些品牌方因尝到了IP授权的红利,连续几年都一直保持着IP的联名合作。你知道有哪些品牌么?蝉宝一一为你揭晓! 例如: 森马、拉夏贝尔 、 Vero Moda、太平鸟、乐町、妖精的口袋、TeenieWeenie、ONLY、唐狮、hotwind、GAP、美特斯邦威、艾莱依、NASA SOLAR、李宁、安踏、特步、orange desire、FIVE PLUS、Champion等等一些耳熟能详的大众品牌。 总结一下,授权市场最大块蛋糕分别是“玩具游艺”和“服饰饰品”两个大类目,这两个类目,你猜对了么? 下期预告: 问题二: 是不是服装行业授权最好做?如果我想做服装行业授权,该如何跟品牌方谈判?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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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蝉网知产保护更新 - 新增数据可视化
一、更新概览 二、更新内容介绍 1. 亮点功能一:线索数据可视化 1、查看和筛选侵权线索在各个平台上的侵权情况 2、从日周月季年的角度去筛选和查看侵权线索的新增量 3、查看侵权线索的线上处理进度 2. 亮点功能二:线索数据 - 侵权权利可视化 1、基于侵犯权利分析,可以看到侵权链接侵权自己所创作的权利情况 2、自己创作的权利中,侵权链接所占的比例、侵权销售额、所得赔偿款等 3. 亮点功能三:公证数据可视化 取证才能走到诉讼环节,针对取证情况进行分析,查看取证情况 4. 亮点功能四:和解数据可视化 基于日周月季年查看与侵权方和解赔偿情况 5. 亮点功能四:案件数据可视化 1、基于日周月季年,查看案件赔偿款、案件数量的新增情况 2、查看案件进展变化,最新案件动态 3、可分析案件被告所在地密集地区 三、后续 1、目前仅更新网页端,移动端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2、知蝉网知产保护业务,致力于帮助权利人切实有效地打击侵权方,挽回侵权损失。 3、知蝉网持续打磨产品,打造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知识产权产品交付体系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高效管理自己的权利确权、维权、授权,让小创新有大回报。 如有更多建议和反馈,可通过客户专项群或者填写该表单进行反馈: https://www.wjx.cn/vm/exGZr4K.aspx
知蝉产品动态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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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警方捣毁制假售假团伙 涉及潮牌、冰墩墩标志
民警在抓捕过程中,查扣大量假冒品牌服饰 何祖彪 摄 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6日电(项菁 罗乾天)日前,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从一条普通线索入手,全链条打处一个制假售假某潮牌服饰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各类服饰成品800余件,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网购潮牌服饰是假货 “近期,某潮牌服饰在网上非常流行,所以我也购买了一件,但收到货发现质量很差,明显是假的。”2月初,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接到市民方先生报警。接报后,上虞公安迅速对案件开展侦查,其间又接到另一位市民报警,称买到相关假货。 “两个报案人,相同的遭遇,而且在同一家网店购买。”从该店的经营规模以及作案手法看,上虞警方专案组判断其背后应为团伙作案。 2月13日,专案组赴重庆开展调查工作,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李某供述,去年12月初,他在网上认识了两个经销商王某和肖某,在他们的网店内有各式各样的某潮牌服饰,而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之后,李某就开始从王某和肖某处进货,每个月利润1万多元,多的时候甚至2万元。 循线追踪一网打尽 为尽快查清案情,专案组连夜奔赴广东佛山开展抓捕。警方走访发现,每隔几天就会有快递员到王某、肖某住处拿快递,于是安排警力开展蹲守。 两天后,一辆快递车出现在楼宇下,快递员正在打电话仔细确认,民警尾随其后。时机成熟,专案组迅速行动,肖某和王某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连续作战一周后,专案组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对藏匿在广东的2个生产窝点进行快速抓捕。 潮牌中还有“冰墩墩” 专案组赶到其中一个制假窝点,看到几名工人正在一个杂乱的车间忙碌,现场已有不少某潮牌卫衣、夹克,衣服上的领标logo、合格证等一应俱全。 铁证面前,服装厂老板谭某很快交代了生产假冒某潮牌服饰的犯罪事实。在搜查中,民警还发现印有“冰墩墩”标志的服饰85件、另一潮牌服饰110余件。 据专案组民警何祖彪介绍,该制假团伙从2021年9月开始策划。张某购买衣服的布料和辅料,委托谭某、王某等人进行生产,并开设批发档口,根据下游李某、王某、肖某订单进行打包批发;李某、王某、肖某等人在网购平台开设线上店铺进行“直营”,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警方提醒: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可能因为产品质量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应选择官方渠道,如遇明显低于正价的产品一定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完) 来源:中新网
行业新闻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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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协定在中国生效,带你了解什么是海牙协议,强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早在2022年2月5日,中国政府交存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的加入书。国际工业产权领域重要业务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5月5日在我国正式生效,中国成为1999年文本的第68个缔约方和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 图片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什么是海牙协定? 海牙协定全称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加入海牙协定的缔约方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便可在所有缔约方中寻求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具体而言,原本一家普通的中国企业如通过巴黎公约提交国际申请,需向缔约国逐个提交。而在海牙体系下,申请人仅需使用一种货币、缴纳一组费用,提交一份英语申请文件,即简便又经济,大大降低企业要在国际上寻求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的成本。 海牙体系由《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海牙文本(1960年)》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两个国际协定组成。申请人可以通过海牙体系以一件国际申请代替原本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或地区提交多份申请,简化多国注册程序。 海牙体系有什么好处? 一是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在90多个国家注册多达100项属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二是用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缴纳一套费用;三是可选择立即公布、正常公布或者延迟公布,使得公布注册的时间适合自己的商业战略;四是直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续展和管理注册。 按照该协定规定,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以在相关缔约方寻求外观设计的保护,可以极大方便申请人,提高注册效率,同时降低注册成本。 我国是工业设计大国,外观设计保护至关重要。加入该协定有利于我国积极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促进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助力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对于我国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创新主体对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对外观设计保护也产生了更多需求。同时,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式,加快外观设计海外布局,强化外观设计保护,成为国内创新主体积极探索的一大课题。 当然,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落实海牙协定、引入国际申请势必也对我国外观专利原有框架下的抵触申请、临时保护期等提出新的挑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而海牙体系提供的仅仅是一种国际注册程序,虽然方便、高效、经济且灵活,但实体授权阶段仍是由各国审查部门依据实体法律进行审查,并不会降低可注册性的标准。因此,我国的创新主体仍应理性认识海牙协定的便利性,对拟进入的国家进行一定的了解,因地制宜地选择最佳的申请方案,避免将海牙体系过分神话,盲目追求数量,忽略企业发展和布局的真正需求。 参考: 1、http://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ipo/2/Hague_Agreement.html 2、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893/index.html
行业新闻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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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蝉网官网首页改版——立足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
自知蝉网2020年上线以来,历经三次改版,看得见的背后更多是看不见的思考,是我们对业务量不断升级的回应。 我们涵盖的业务范围,从维权起家,到确权、授权、管理。不断扩张的业务最终形成为权利人提供一个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专业队伍为支撑,打造多功能、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都能在这里得到一站式解决。 借着业务升级的契机,我们将官网改版提上日程。对于知识产权的生命周期来说,通常会分为“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几个服务节点,结合我们的业务背景之下,划分为“确权、保护、授权、管理”四大维度及“确权、保护、授权”三大业务线。 现状: 知蝉网作权利人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涵盖“确权、维权、授权”三大业务线。以终为始,为知识产权生命周期赋能,首页不应该将产品局限在某一个业务线上,强调业务链路的同时我们也更应该将业务标准化从而达到更高的转化率。 问题点: 产品层:产品需要更加标准化,以一个更加直观的样式展示给用户,也就是需要更加高效的让用户选择所需的产品。 交互层:产品模块划分不清晰,内容聚焦于维权板块,对于知识产权平台来说,相关业务线表达不清晰,容易给用户印象为只有维权业务。 视觉层:网站视觉风格以暗色风格为主导,容易审美疲劳,部分模块以文字堆叠,大量的文字容易给用户造成阅读负担,特别是对知识产权这样的b端产品,很多专业名词对于用户很陌生,用户没有浏览欲望。 确定设计目标: 知蝉网线下已经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产业链路,但是现有官网上纯产品介绍页面无法达到快速转化用户的需求,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无法直接触达对应有价值需求的用户,需要配备大量的人力物力且转化速度慢,我们希望以一个更加标准化的产品去服务权利人,所以这次改版的目标明确为以下内容,产品上:服务体系标准化、信息展示高效率;品牌视觉上,从色彩、图形、文字三个方向提升,从而达到此次官网升级的目标即产品标准化、提高转化、强化品牌记忆;并提炼出品牌关键词:全面、信赖、易用。 1、服务体系标准化,信息高效传达 平台上承载着“确权、维权、授权”三大业务线,针对不同业务内容,不同类型的客户,全面 展示我们的业务产品,并将产品内容细分,这也是我们改版最重要的目标。 确权产品分为版权登记,版权存证,商标服务,我们直通江苏版权局,帮助权利人在线申请证书,保护知产权益,第一时间获取权属证据。 维权产品分为权利备案评估、网络维权链接处理,法律诉讼案件服务,用户可以按需购买相对应的服务,相关服务到期后可以加量购买,我们希望为客户树立统一的知产保护行业交付标准,推动标准化带来规模化扩张,促进业务增长,另一方面降低行业入门槛,提高付费用户数。 授权产品:我们将授权产品分为IP授权和图片授权,我们希望以一个丰富的图库满足不同用户用图需求。 2、页面展示逻辑优化 信息的层次感:通过文字提炼、模块区分,为业务划分层次,提高用户获取或理解业务关键内容的效率。 信息的路径布局:以知识产权的生命周期划分用户路径,确权产品-维权产品-授权产品,精简内容、合并相关模块,提高页面的展示有效率,也让产品变得更易用。 3、一致的设计语言 简洁明快的设计风格,在新版视觉风格上采用明快的灰白浅色调替代暗色,保留并加强科技感。 icon上,通过元素叠加背景虚化的方式形成的玻璃模糊质感,毛玻璃风格图标层次丰富、通透感强,增加产品的亲和力(服务理念)。 banner以2.5d风格为主导,通过立体元素的使用,丰富画面视觉,起到强化视觉焦点的作用。让整体设计更为年轻、生动,方方正正的建筑元素也正体现我们的品牌关键词:信赖。  总结: 首页的改版只是不断打磨和完善客户体验的开始,知蝉网将持续以客户为中心,以业务为基础,以价值主张为导向,做好的产品设计。
知蝉产品动态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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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蝉网案源大厅上线了
知蝉网知产保护业务,构建了从检索、取证、通知删除、授权和解、司法救济全流程信息化体系,为权利人提供覆盖知识产权私力救济、调解救济、司法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全链路解决方案。 知蝉网案件系统,为律所提供案件信息管理,以便于让律所管理和跟进案件进度、结算案件赔偿款。 知蝉网案源大厅,是知蝉网为更好地将服务于权利人知产保护体系下,面对权利人日益增长的案件,为更好地联结律所,让律所提供相关法律诉讼服务,应运而生。 案源大厅功能: 1、分发案件:知蝉网工作人员将权利人待处理案件,整理好材料后分发到案源大厅下,让律师选择承接。 2、承接案件:律师可在案源大厅浏览案件的基本信息,侵权情况,公证信息等。律师可从中选取想要承接的案件。 律师在知蝉网案源大厅下承接案件后,会进入自己的案件中心,去处理案件,进行案件信息管理,如公证材料、起诉状、调解书、回款结算等。 知蝉网核心成员均具有法律和信息科技复合背景,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机器学习等前沿技术打造智能化管理系统,将持续做好为律所赋能,切实维护好权利人的权益。 知蝉网将持续为案件系统投入更多产品研发,让律师更好为案件诉讼服务。欢迎各知识产权服务律所入驻知蝉网,成为知蝉网合作伙伴。律所可在知蝉网-合作伙伴进行申请入驻:  https://www.izhichan.com/partner
知蝉产品动态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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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夜熙三条视频涨粉800万,虚拟偶像会成为将来的新顶流吗?
10月31日,柳夜熙的第一条视频发布。 首发视频中柳夜熙身着古装在对着镜子化妆,边上却是真人的围观群众。一个男孩大着胆子上前与她交流,在为男孩画上眼妆后,一个百鬼夜行的世界呈现在他的眼前,视频配文,“现在,我看到的世界,你也能看到了。” 玄幻、虚拟、美妆、交互......种种元素很快就抓住了大家的眼球,引起了无尽的遐想,也把元宇宙+虚拟人这一概念展现在了用户眼前。 柳夜熙的走红不止是制作精良,更多的是在形式上的创新,这种突破次元壁,让虚拟人物与现实世界交流的模式,也打开了用户对于短视频建构元宇宙的想象力。 虚拟偶像其实已经不算新鲜事物了,2007年出现的“初音未来”就是现象级的虚拟偶像,她的出现大幅度改变了电子音乐人对于音乐业的认知和整个行业的格局。 2012年推出的洛天依是国内最早实现盈利的虚拟歌手,还登上过春晚的舞台。 随着近些年多位明星接连“塌房”,资本市场似乎也暗流涌动,虚拟偶像受到的关注越来越高,大有从小众到主流进化的趋势。 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1中国虚拟偶像行业发展及网民调查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虚拟偶像核心产业规模为34.6亿元,同比增长70.3%,预计2021年将达到62.2亿元。 近些年虚拟偶像的商业价值被不断发掘,包括演出、广告代言、IP衍生、联名授权在内的一系列商业活动使得虚拟偶像带动产业规模在2020年达到645.6亿元,预计2021年将实现1074.9亿元。 而且当下火热的直播电商、短视频等也成为虚拟偶像的一项重要营收来源。 有消息称,虚拟偶像团体A-Soul队长贝拉的一场生日会直播营收接近200万元。虚拟歌姬洛天依的直播坑位费则为90万元,这个费用和直播龙头的李佳琪和薇娅相比也不妨多让。 强大的吸金能力让更多人瞄准了“虚拟偶像IP”和“元宇宙”的赛道。柳夜熙”幕后IP孵化机构创壹联合创始人、CEO梁子康表示“预计在两年内陆续推出10个虚拟人物,他们有着不同的人物设定、涉及到各个领域,与‘柳夜熙’类似但不同。”可以看出他们的野心不单单在于打造一个爆款IP,而是打算做成漫威宇宙一样的IP矩阵。 据说已经有一些品牌在洽谈柳夜熙的代言了,你看好这些虚拟偶像的未来发展前景吗?在评论区告诉我们吧。
婵姐说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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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周杰伦依然霸榜,版权收入数以亿计,华语乐坛后继无人
这两天王力宏的瓜相信让很多人都吃麻了,随着罗志祥、李云迪、王力宏等人的人设相继崩塌,不少人调侃说自己的歌单现在是越来越薄了。但好在还有一个热衷喝奶茶的周杰伦依然屹立不,倒,2021年12月 Apple Music更新了2021年度中国大陆最热歌曲榜单,前100名周杰伦占据54席,堪称真正的华语乐坛“半壁江山”。 QQ音乐也给了一个华语歌手单日收听人次排名,周杰伦同样霸榜,总收听人次吊打榜单前十中剩下的九人总和,完全是两个量级。最恐怖的是,周杰伦的歌都是VIP需要收费才能收听的,这样一看这个数据更加恐怖。 虽然苹果和腾讯作为两家巨头公司并不对付,但在“周杰伦NB”这件事情上他们达成了一致。 看看这份榜单,好多歌都还是周杰伦04、05年的时候发布的作品,近些年他的创作脚步确实放缓了许多,但他的版权依然每年能为他带来巨额的收入。 周杰伦的版权到底有多值钱?周杰伦的歌曲版权归属杰威尔公司,这也是周杰伦自己开设的公司。2015年杰威尔第一次授权给网易云的时候,授权费用为870万,而到第三年的时候就变成1818万,仅仅三年就翻了一倍都不止。 后来网易云和周杰伦因为版权纠纷闹翻了,据说财大气粗的腾讯一出手直接就是5.7个亿,买断了周杰伦曲库的三年内地版权。 原本腾讯音乐开盘低迷,结果周杰伦的新歌一出直接把股价从下跌1.5%拉升到上涨1.24%,腾讯一天就赚了6亿美元,这种现象级的能力只能说可遇不可求。腾讯这笔知识产权投资可谓收获颇丰。 除了线上音乐版权 ,其实还有一种版权收费方式叫——KTV,在线下KTV使用歌曲商家是需要支付版权费的,全国有多少家KTV,而周杰伦的歌曲KTV传唱度也是常年稳居前三。 其他歌手如果在商业演出中演唱周杰伦的歌曲或是进行商业改编,一首歌需要支付的版权费通常都在七位数以上。 除了歌曲的版权,作品衍生的IP同样吸金能力拉满。2016年周杰伦加盟爱尚传媒,将《蒲公英的秘密》、《爱在西元前》、《三年二班》、《说好的幸福呢》等十个经典音乐IP进行影视化改编授权,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十个音乐IP保守能带来50亿的商业价值。 周杰伦对于版权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而且布局非常早。在2014年年底,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就直接发表声明称,包括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考拉FM等音乐网站,爱奇艺、优酷网、土豆网、PPS等视频网站都存在侵权周杰伦作品的行为,要求上述网站立即将侵权作品做下架处理。 周杰伦之所以能躺着赚钱,是因为在全新的竞争形势下顺应了“大版权”时代的潮流,互联网正在由“野蛮生长”时代进化至“版权为王”时代,保护版权就是保护自己核心竞争力。 不过我们现在回过头再来看这份榜单,周杰伦的成绩无疑反映了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那就是近几年华语乐坛整体一直在走下坡路。随着短视频的大行其道,15秒、30秒的歌曲片段开始流行,人们现在似乎连完整地听完一首歌都没有耐心,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很多作品质量是经不起推敲的。 42岁的周杰伦依然霸榜,但能接替他的人却一直未能出现。
婵姐说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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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逍遥镇胡辣汤 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背后的秘密 快餐巨头大洗牌?
近日,河南洛阳、四川成都等地水果商户因“库尔勒香梨”商标纠纷再次引发舆论热议,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之前“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引起的商标维权风波。 不光被维权的商户们郁闷,就连广大消费者也开始吃瓜, 不少人戏称按照这个趋势下去,兰州拉面、沙县小吃、成都美食……这些快餐巨头们估计要全军覆没了。 其实总结下来,这些事件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地名+商品”的商标该如何使用才算合法。虽然“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看似都是关于商标的使用,但其实注册商标类型的不同,其对应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针对“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两起商标侵权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同时,“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所以“逍遥镇胡辣汤”作为普通商标,无权对外收取“会费”只能收取商标许可费。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其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潼关特定区域内自愿加入该协会的成员收取一定会费。但本次事件中,商标注册人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向潼关地区以外他人收取加盟费、会费则无依据。 在“陕西潼关肉夹馍”事件中,对于外地餐饮店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门店招牌的,只要其属于正当使用,与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分,未造成消费者认识混淆的,外地餐饮店不承担侵权责任。在知蝉网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看来,这两个案子都是权利人未能知晓自身权利,而进行了简单粗暴的维权方式,最终导致了他人合法权利损害,并对自身商标价值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此,知蝉网的知识产权团队提醒,在日常中可以通过查询商标申请人的方式进行区分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如果商标申请人是某一组织、协会,就要详细查询是否是集体商标;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自然人、普通法人,则一般来说应该是普通商标。”一个好的品牌需要商品在市场和消费者端养成长期的良好口碑。无论是逍遥镇胡辣汤还是潼关肉夹馍,想要注册商标很容易,但要做成品牌并非一日之功。 品牌是一家企业的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与核心竞争力之一。商标权的权利人合理维权,无可厚非。实际上,随着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商标权人合理维权的行为是必须支持的,但权利人首先要对自己的权利有清晰的认知,对维权行为要端正目的。维权是为了保护品牌不被侵权,是为了保护无形资产。维权必须按照法律的依据,方式上也应该尽量采取大众认可的手段。这既是为了维护商标注册者、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广大商户在类似事件中再次被误伤。
婵姐说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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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热搜,海底捞起诉“炒菜界”的海底捞,索赔百万!
因为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海底捞告上法庭。11月23日,该案件开庭审理。根据起诉书显示,被告小放牛在店铺装潢及网络宣传活动中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 小放牛相信很多人都没听说过这么一家餐厅,这家餐厅开在河北省内,在北京也有一家分店,在河北省拥有19家门店,可以说是小有名气。海底捞和小放牛一个是火锅行业龙头,一个是地方炒菜品牌,双方是怎么打上官司的呢? 小放牛的前身为北斗星,成立于1991年,最早是从一家卖馅饼的早餐摊做起,一路成长为全天经营的连锁企业。在2014年请了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对品牌进行了一次升级变成了如今的“小放牛”,主打河北菜。 餐饮店竞争激烈,一片内卷中想杀出重围谈何容易,于是它选择了另辟蹊径——蹭热度,那么餐饮品牌的顶流是谁?当然是海底捞。从小放牛的微信公众号可以看到,早在2019年6月,它就在推文里自比为“炒菜界的海底捞”“炒菜界的海底捞 服务不满意免单”的slogan更是频繁出现在各大社交平台上。 光有口号可不够,小放牛在等候区跟海底捞一样推出了免费小吃,免费饮料,折叠小玩具,只要海底捞有的服务,小放牛统统都有,完全一模一样照搬了过去。不得不说,这种做法还真的很有市场,依靠着良好的服务,小放牛确实是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在河北地区生意越来越好。 小放牛也很聪明,开始在公众号,工作服,围裙,广告等各种顾客可以看到的地方强调“炒菜界海底捞”这个概念。 不过小放牛门店越开越多,自然引起了海底捞的注意,看到一家餐厅靠着“碰瓷”自己取得了这么大的成功后,海底捞不会坐视不管。早在2008年,海底捞状告北京天天海底捞火锅店侵权,获得胜诉之后在2016年海底捞状告沈阳的一家“湖里捞”火锅店,也获得胜诉。随着海底捞的名气越来越大,海底捞也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布局和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海底捞认为小放牛在店铺海报,菜单,门头,网络宣传用语均使用了“炒菜界海底捞”标志,该餐厅借助了海底捞的影响力,从而吸引了消费者,小放牛强烈捆绑海底捞进行宣传,在消费者产生负面评价时,也会对海底捞造成负面影响。 要求小放牛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餐饮店竞争很激烈,于是不少餐饮店便开始了对品牌进行“碰瓷”宣传,比如“奶茶界的小米”,“炒饭界的华为”,“米粉界的海底捞”,通过这种方式从而吸引了大量顾客前来消费,还有不少餐饮门店选择取和大牌相似的名称,从而“碰瓷”知名品牌,吸引顾客。但是“碰瓷”过度就容易惹祸上身,更别说还在广告宣传上使用这些未经过品牌授权的称谓,这就涉嫌侵权了。 去年10月河南网红早餐店“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母公司字节跳动告上法庭、今年4月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等事件便是其中例子。 在11月23日下午,小放牛回应称,并非有意侵权,也将接受和尊重最终判决结果,“炒菜界的海底捞”是顾客在评论和反馈中反复提及的。知蝉网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认为小放牛多次利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这一口号进行宣传,其目的在于利用海底捞经营宣传多年建立起来的服务周到的良好口碑,造势并抬高自己的经营形象,这种“搭便车”的方式,是在利用海底捞的名气及资源而获取利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今大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而品牌商标本身就是一种知识产权,想做“炒菜界的海底捞”可以,但是利用“海底捞”去给自家餐厅做宣传却并不合适。 利用行业的头部企业来塑造自身的形象认知,借助头部企业对消费者的影响力来提升自己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的方式在餐饮行业并不稀奇,可是在消费升级的趋势下一个品牌如果不追求创新还是一味想着“碰瓷”模仿,那注定走不长远。 餐饮业躺着赚钱,一味靠着模仿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婵姐说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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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300售价2000,戴森假货是如何围剿正品的
一个吸尘器5000多,一个风扇3000多,一个吹风机也是3000多......这种明显超过常识的高昂售价放在戴森这个品牌上却不会有什么异议。高颜值、黑科技、戴森就像是家电界的苹果,即使价格昂贵也有大量的用户前赴后继地买单。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10年中国中产阶级仅有2000-3000万人,如今这个数字已翻了十倍超过3亿。麦肯锡预测,2020年中国中产阶级将超过4.72亿人,而那时中国消费市场也将增加到65000亿美元。显然,中产消费市场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新战场,戴森脱颖而出成为了中国中产阶级的心头好。 不过在戴森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市面上泛滥的假货却给这个品牌蒙上了一层阴影。 近日,央视曝光戴森吹风机出现了假货事件,涉案1.2亿元。消费者在某宝销量第一的店铺里都买到了假货,随后江苏警方在一方调查后捣毁多个制售假冒吹风机的窝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2名,现场扣押了假冒戴森吹风机7000多台,配件1万多个,假冒的商标20多万个,扣押了专业的生产设备一套,模具10台,整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1.2亿元。 据悉,假冒吹风机成本仅320元,通过几层经销商转手给网络店铺,层层加价,最终以约6倍的价格出售,卖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每台将近2000元。这些仿冒品在外观、包装,上与正品无异,通过盗用已销售但未交付的二维码信息,这样就算消费者用手机扫码也验不出真假。根据一个小制假团体头目的交代,他们的日产量在100台左右,月产大概在3000台,每台至少净赚1000元。这些仿冒品通过层层销售,通过上海、广东、深圳等城市的经销商在淘宝、闲鱼和微店等平台进行全国兜售,大大挤压了正品的市场份额。 2020年,泛滥的假货就造成了戴森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下滑的连锁反应,据ZDC数据显示:戴森在中国吸尘器市场的关注度已由2016年的34.33%下降至了2019年的22%,随后又是一路下滑跌破20%。 戴森的专利科技是其产品力来源,但是戴森这个品牌的品牌力才是支撑着高昂溢价的真正支柱。这些仿冒的戴森也许从质量上无法与正品相比,但是对于戴森的奢侈品品牌定位和品牌价值却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很多事情表面上是一夜成功,可背后都经过很长时间的积累,就好像戴森这个牌子好像是这几年突然走红的,但其实1999年戴森就曾起诉胡佛(英国)吸尘器专利侵权,获赔400万英镑,对于创新的保护让戴森一步一步构筑起了自己的品牌优势。但是进入中国后,戴森却慢了一步,没有对自己的知识产权拿出应有的重视。 如今前有假货仿冒的,后有一批中国新崛起的家电品牌在追赶,戴森是否能够还能稳住自己的位置呢?
婵姐说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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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将商标“魏”转让给长城汽车,这就是国产品牌的团结!
绝大多数人不知道长城旗下的高端子品牌WEY的中文名一直以来都是“魏派”而不是“魏”,这不是长城不想使用“魏”这个商标,而是因为”魏“这个商标之前就被同属于中国车企的比亚迪注册了,但最近比亚迪居然将 " 魏 " 商标无偿转让给了长城,引发了一轮热议。 不怪大家这么吃惊,商标纠纷涉及企业的核心利益,涉事双方大多对簿公堂。比如当年同属美系的特斯拉和福特就因为“Model E”的商标撕破了脸。特斯拉曾经想要注册Model S/E/X/Y,组成“SEXY”系列,结果Model E商标在2013年被福特抢先注册,虽然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特斯拉选择妥协,最终注册了“Model 3”,特斯拉与福特的梁子也结下了,后面马斯克还多次公开DISS福特。奔驰推出的全新纯电动汽车子品牌——“EQ”也与奇瑞之前注册的“eQ”商标过于相似而被奇瑞起诉,在经过几个月的沟通后,双方只好协商和解,共享商标。所以说这么多年来,车企因为商标纠纷手撕对方的例子没少见,但这么和谐有爱的还是第一次见。 知蝉网的知识产权团队查询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公告显示,注册号为“18929014”的第12类商标“魏”已经由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12类为运输工具类。 熟悉比亚迪这个品牌的人都知道,比亚迪旗下的车型多是以王朝来命名的,比如以“秦”“唐”“宋”“元”“汉”等大一统时代为名的汽车产品。而注册商标“魏”“赵”“齐”“晋”等在历史上均为战国时期的国家名称,比亚迪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尤为上心,基本都是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的,这一点非常值得其他品牌学习和借鉴。 在知识产权的布局上这一点,长城确实做得不如比亚迪。有消息称,长城坦克 WEY、坦克 400、坦克 500 和坦克 600 等商标,均处于商标无效状态。据说在去年底坦克300上市爆火后,已经有一家公司与一位自然人于今年5月申请了坦克300的商标。目前,上述两位申请人申请的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核”。换言之,坦克300的商标已经被其他人抢先注册。作为一家大车企居然在知识产权上犯下这样的错误实在是不应该。一旦坦克汽车系列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那么长城势必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才有可能拿回商标。而如果别人不愿意转让的话,那么长城汽车之前的营销努力可能都要付之东流了。 目前“魏”牌已经成为长城产品线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此次比亚迪的商标转让对长城的发展来说确实是具有长远的意义。
婵姐说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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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前一个月掉粉30万?鸿星尔克被抛弃了吗
说起今年最出圈的国产品牌,不能不提鸿星尔克。今年7月,河南发生特大暴雨,鸿星尔克宣布通过郑州慈善总会、壹基金紧急捐赠5000万元物资。这一举动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有网友惊呼“娘嘞,感觉你都要倒闭了,还捐这么多……” 因为这一次在河南水灾中的“破产式捐款”,鸿星尔克火爆全网,引发网友一波“野性消费”,仅仅两个月,鸿星尔克品牌全站成交额环比增长1460.1%,当时鸿星尔克线上线下商品被抢购一空,董事长吴荣照还亲自出面呼吁网友们“理性消费”。 不过仅仅三个月,网友的热情似乎迅速退潮,许多报道也指出鸿星尔克爆火后“每天近万人取关,门店人流量大幅减少。”鸿星尔克线上平台的粉丝量也断崖式下降。根据知蝉网知识产权团队获取的公开数据,鸿星尔克抖音平台粉丝量为1449.1万,近一个月增量为-33.4万,几乎每天掉近万粉。包括鸿星尔克董事长吴荣照的账号在近30天内,也掉粉19.3万。今年7月至10月,鸿星尔克天猫销售指数由286.78万逐月下降至91.46万。 似乎鸿星尔克的火爆只能是昙花一现,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前因为新疆棉花事件而受到抵制的NIKE公布最新财报,第四季度大中华区营收19.33亿美元,同比增加9%。耐克总裁表示,NIKE已经在中国连续七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那么,鸿星尔克被抛弃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据媒体报道,截至11月11日0点45分,有382个品牌在天猫“双十一”成交额破1亿元,其中就包括鸿星尔克。有一些舆论认为鸿星尔克的产品力远不足以支撑突如其来的庞大流量。李宁、安踏、特步等国产运动品牌这些年来布局知识产权,手握大量专利,其产品已经在设计和性能上和鸿星尔克拉开较大差距。 不过鸿星尔克也没有选择躺平,既然被诟病设计不行,在8月鸿星尔克就发布“青年共创计划”,要和消费者共创品牌。目前共创计划已签约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的肖红虎和当代青年艺术工作者赵汗青,选择让年轻的设计师为品牌设计注入新的活力。肖红虎是因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双清明上河图版本的鸿星尔克鞋而被品牌关注,签约后该鞋款已经实现量产上市销售,在天猫旗舰店,折扣价为259元/双的清明上河园休闲鞋月销量达9000双。 更让人吃惊的是,鸿星尔克其实并没有在研发上掉队,根据知蝉网知识产权团队查询到的公开信息,鸿星尔克和其创始人、关联公司在126个国家或者地区中,共有253件专利申请,与服装鞋类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最多,占比55.73%,外观专利申请为20.95%,发明专利申请占比23.32%。而且鸿星尔克总裁吴荣照在上述的专利申请中,作为发明人共参与了197件专利技术的研发和申请,这放在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十分罕见的,可见鸿星尔克对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同样是十分重视。 今年包括鸿星尔克、蜜雪冰城、汇源果汁在内的国产品牌火出圈的现象,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面前家国情怀的情感互动,而市场也同样热情地给予了正向反馈。流量热潮总是会褪去的,企业需要的是用更好的产品来回应这一份热爱。民族品牌崛起更要拥有自己自主的知识产权,提升产品创新才是核心竞争力,只有创意创新才能将品牌长久经营,留给鸿星尔克们的路还很长。
婵姐说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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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之前遭遇翻车,蜜雪冰城,或将失去“雪王”?
“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城甜蜜蜜......”这首蜜雪冰城的主题曲在刚推出的时候很多人觉得平平无奇还带点土味,但是多听几遍以后,脑子就装不下其他东西了。配合歌曲,蜜雪冰城吉祥物雪王大量出现,一蹦一跳地以可爱的体态舞动着,画面极其洗脑。 官方表示,蜜雪冰城在全球已经拥有超过一万多家,相较而言,肯德基截止2020年7月在中国有6700家,在“下沉市场”这块,还真难说有哪家奶茶店能打得过蜜雪冰城。 2018年,蜜雪冰城与营销公司“华与华”合作,推出了新的品牌和店面形象,正式启用“雪王”作为品牌形象。它是一个可可爱爱、白白胖胖的雪人的形象,并且还穿着一个红色的披风,头戴小皇冠,顾名思义就是冰雪之城国王的形象,虽然名字带个王,但雪王给人的感觉却是憨憨的,这也是一开始很多人批评这个形象土和LOW的原因。 不过随着洗脑神曲的出圈,这个跳舞憨憨的“雪王”一跃成为今年奶茶界最强势的“新晋顶流”,蜜雪冰城从品牌形象到门店设计、物料周边,全部围绕“雪王”符号来制定,甚至门店打烊后,都能在卷闸门上看到巨大的“雪王”。 不止线下,蜜雪冰城官方也一直在社交平台上不断强化“雪王”IP,比如在官方微博以“雪王”自称,在微博官宣雪王成为“蜜雪冰城全球唯一终身代言人”。百度百科的雪王职位,也是“蜜雪冰城首席品控官,兼品牌终身代言人”,B站上无数围绕雪王为主题的二次创作也证明了这个IP的成功。可以说蜜雪冰城打造了一个成功的品牌IP,雪王既是蜜雪冰城的品牌标志,也是蜜雪冰城的超级符号。 但是根据最新消息,蜜雪冰城有可能失去自己的品牌流量核心——雪王。因为商标纠纷,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雪冰城”)再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知蝉网知识产权团队消息,今年10月12日,蜜雪冰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纠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而在今年6月17日,蜜雪冰城才在诉争第32类“雪王”商标的纠纷中败诉,32类商标主要涉及水、饮料以及其他无酒精类饮料的专利权,这与蜜雪冰城旗下的产品可谓是息息相关。 蜜雪冰城的商业版图虽然在极速扩张,对于知识产权的布局却慢了一步,这也为如今的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商标抢注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最典型的例子是iPad商标被抢注,苹果公司损失了近6000万美元。如果一个产品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公司没有及时注册商标,那么它将面临被他人抢注的风险。而如果蜜雪冰城在终审败诉,那么蜜雪冰城在未取得该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有被诉可能。 在品牌扎堆出IP的年代,制造一个好看的企业符号和形象很简单,但制造出一个不仅能拉高品牌的价值感受,还能实打实地带动销量的有影响力的IP,对于企业来说是成本和难度都非常高的事情,蜜雪冰城想来不会轻易放弃雪王这一IP。 虽然蜜雪冰城也做好了备选方案。知蝉网的知识产权团队获得的信息是蜜雪冰城当前申请了多个带“雪王”形象的图形商标,还有带雪王字样的“雪王城堡”、“百变雪王”商标,申请日期主要集中在今年9月。也就是说,万一“雪王”商标不可用,蜜雪冰城仍有其他可选项,但似乎没有一个能达到“雪王”的影响力。 如今,蜜雪冰城已在全球开出10000家门店,更是完成了20亿元的首轮融资,龙珠资本、高瓴资本联合领投,融资完成后,蜜雪冰城估值约200亿元人民币,在上市之前面临可能失去品牌核心IP的风险,这对于蜜雪冰城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 如今“雪王”的全球征程才刚刚开始,假如争取商标再次失败,失去“雪王”的蜜雪冰城还能延续自己的商业奇迹吗?      
婵姐说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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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火锅被“一比一复制” 法院:恶意侵权,赔款446万
近日不少城市已经相继入冬,这也意味着火锅店迎来了营业旺季。根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显示:火锅已经超越快餐。跃居餐饮业的第一品类,占正式中餐市场份额的13.7%,全年营业额预计达9600亿元,这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家投入火锅行业。 假如你开了一家火锅店,生意很好,隔壁店铺看了以后完全照着你的店铺标识、装潢、服务名称等进行复刻模仿,导致你的客人都跑他店里去了,这你能忍吗? 上个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网红火锅品牌“爸爸炒料”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对被告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6.4万余元、合理开支6万元。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恶意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2018年10月20日,原告成都一餐饮公司开设第一家直营店“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交大店)”。截至2020年11月底,该公司已在全国51个城市发展到4家直营店、64家加盟店。 2019年,“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获得当地“2019年度人气火锅品牌”“2019最具商业投资价值餐饮品牌”等多个称号,短期内迅速在成都获得同行业多项荣誉,经营期间一位难求。 2020年5月,“爸爸炒料”相关文字、图形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原告餐饮公司独占享有该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被告则是曾在原告餐饮公司交大店的隔壁经营另一家餐饮公司,其能够清楚了解、接触原告方火锅店的经营方式、服务名称、装潢风格等信息。2019年8月22日,被告王某夫妇专门成立由其二人为股东的成都某爸爸炒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2月及2020年7月、12月又先后成立三个分公司,同时开设三家火锅店铺。对“爸爸炒料”的店铺标识、装潢、服务名称等进行复制模仿,致使消费者认为被告开设的店铺系原告的加盟店或直营店。经查实,截至2021年6月3日,上述三家店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营收总额超2705万元,侵权获利总额达371万余元。 原告诉称,被告傍名牌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其在明知“爸爸炒料”品牌系原告公司独创的情况下,专门成立与原告“爸爸炒料”品牌名称极为相似的公司,并全方位、一比一复制与原告公司服务名称完全相同、店内装潢及油料包装等相似的店铺,且在对外招商加盟中多次使用原告公司的宣传文章,属于恶意侵权。故要求被告王某夫妇、侵权公司及三家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446.4万余元及合理开支11万余元。 近些年火锅在餐饮美食界引起了持续且强烈的反响,这种地域性风格强烈的食物逐渐风靡全国,尤其年轻人们对于这种“自由”的食物都欲罢不能,但随着热度而来的是关于火锅越来越多的侵权问题。如明星郑恺开的火锅店就因为疑似侵权,话题一度冲上热搜。从大堂布景和色调,再到服务创意到档口设置都与另外一原创火锅店高度相似,对外发放的宣传物料从字体色调排列方式,也几乎一模一样。 在竞争激烈的餐饮行业,一家餐厅要形成自己独有的原创风格不知道要耗费多少的心血与时间,在其看见郑恺抄袭自家店面后,用了很多方式联系他,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应,又得知郑恺的店面还没有正式开业但已经签约了众多加盟商,无奈之下只好选择用公开的方式为自己发声。 回到“爸爸炒料”的案子上,法院认为,上述行为从主观状态上看系明显刻意模仿、有意攀附原告公司已经获取的商誉及经营资源,从而达到为自身牟利的目的,属知识产权侵权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且获利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以侵权获利的二分之一作为被告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计算依据,被告公司等应赔偿总额为557万余元。 因原告公司提出的诉讼主张仅为446.4万余元,且未超过应赔偿总额,故原告的诉请依法获支持,并结合该案实情,酌定原告公司的合理开支为6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恶意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婵姐说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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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音箱,一家“网红”收音机公司的山寨困境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收音机这种夕阳产物原本已经逐渐被市场所淘汰,但却有一个品牌的成功破圈,打破了人们的固有印象一跃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网红产品,那就是猫王蓝牙收音机音箱。 猫王收音机是深圳市云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个原创设计品牌,后者由音响设计师曾德钧2014年在深圳创立。曾德钧在音响界从业四十余年,曾经设计了中国第一台HIFI胆机、第一台HIFI CD机,被誉为“中国胆机之父”,曾五度荣获美国CES 音响类设计大奖。 相信很多人都曾经见过这款复古收音机外形的猫王音箱,其独特的外形设计及沉甸甸的金属质感,光是颜值就吸引来了一大批忠实客户依赖独特的设计,猫王产品的销售量从2014年的几百台到2019年爆炸式的增长到一百多万台。 但同时它也遇到了每一个产品的火爆伴随而来就是抄袭和山寨问题。 从2018年开始,市面上就大量出现仿冒的 “猫王小王子” 蓝牙音箱。外形上跟正品相差无几,但售价却只有猫王音响正品的十分之一,由于其低廉的价格,严重挤压了正品的生存空间。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仿冒产品大部分是由一家的深圳公司生产,其不仅在各电商网站上销售,并且还大量销往海外。 猫王的产品价格大多在几百元,但是类似的仿冒产品基本上不需要研发设计的成本,用的往往也是回收的劣质材料,所以价格可以压低到几十元。 对于抄袭者而言,设计、研发、迭代根本就不需要存在,只要看准市场上的热销品,就可以通过仿冒的模式,找到“财富密码”。在这种扭曲的价值观指引下,猫王收音机成为了不正当竞争的牺牲品。 先前猫王收音机发布了官方维权文章《中电微,猫王收音机不会这么容易被你搞死》,引起了舆论关注,不过中电微的回应更耐人寻味,对方回应:“不认可中电微仿冒抄袭猫王的说法,两家公司产品并不是一模一样,如果能说中电微抄袭猫王,也可说猫王抄袭中电微,一切等法院判下来再下论断。” 知识产权类的维权案往往都面临着“取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的困境,尤其是取证阶段,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过程复杂而漫长,大多数被侵权的品牌方都在这一步放弃了。 猫王的维权之路也走的并不容易,从准备材料到提交案件就花了半年的时间,整个取证过程复杂,且涉及很多不可控因素。在法律渠道外猫王还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团队,不断地向各大电商平台投诉,但其自己维权的效果十分有限。 不过猫王没有放弃,一直积极地通过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历经642天,终于在近日迎来了正义的裁决,一审判决后猫王音响胜诉,侵权方被判赔偿 300 万。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道阻且长,这一方面需要有品牌意识、原创设计意识觉醒的企业主动去做转变;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社会去支持、倡导一种保护知识产权、弘扬原创的氛围。 “劣币驱逐良币,对原创者来说,远比败给另一个伟大的创新企业要严重”
婵姐说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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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玲娜贝儿“满天飞”,IP衍生品版权不能被遗忘
不管你是什么样的硬汉,最近都逃不过一只萌萌哒的粉色小狐狸的刷屏。 这只叫玲娜贝儿的粉色小狐狸是 9 月 29 日上海迪士尼乐园首发推出的角色,虽然是新角色,但是一经推出就已经引起轰动,有人排队 7 小时只为买她的周边,即使黄牛加价几百上千,也甘愿掏空钱包。至今,光是微博话题 #玲娜贝儿# 阅读量就达到 2.9 亿,抖音同名话题则有 2.8 亿次播放。被网友誉为“新晋四字女顶流。” 玲娜贝儿是“达菲家族”中的一员,而迪士尼给她设定的是一只生活在森林里的粉色大尾巴小狐狸。(达菲是米奇送给米妮的玩偶) 熟悉迪士尼的人都知道迪士尼的成功法则是故事,从一部大获成功的电影开始,零售和衍生品授权构成了迪士尼王国三分之二的收入来源。 以往迪士尼的各种 IP 都先从动画或电影作品出发,有充分的人设和故事支撑,再发展到线下衍生周边商业化。但是没有作品的达菲家族反其道而行之,仅靠美貌和人设就足以收割粉丝,堪称IP界名副其实的流量明星。 根据2017年香港迪士尼乐园财报显示,推出星黛露后,达菲系列成为继米奇和米妮系列之后的第二大畅销商品。上海迪士尼则表示,如果把2018年至今销售出的星黛露主题商品叠加起来,其总高度相当于119座珠穆朗玛峰。迪士尼2020年报提到,星黛露周边依旧是园内销量增速最快的商品,而玲娜贝儿仅推出一个月,在人气上便隐隐有超越“一姐”星黛露的势头。就连人类世界的女明星也纷纷入坑。 不少消费者排队数个小时进入商店,只为了购买玲娜贝儿的各种周边。然而,商品的上架速度赶不上消费者的购买速度,让盗版商嗅到了机会,开始制造大量仿品上线销售。10月24日,名为“玲娜贝儿网购翻车实录”话题登上热搜。 有网友分享,自己花了500多块钱网购玲娜贝儿,拿回来一看,毛色不对,脸型不正,怎么看怎么假,翻开吊牌,上面写的不是Disney而是Disnoy。 与此同时,知蝉网的法务团队在电商平台上发现了大量玲娜贝儿的仿品周边在进行销售,包括玩偶、抱枕、贴纸、钥匙链、发卡等不同种类,价格则在十余元至上百元不等,并已有多家店铺的月销量破百甚至破千。 窥一斑而见全豹,玲娜贝儿网购翻车事件的背后是近年来大热的IP衍生品被频繁盗版,甚至制作盗版文创衍生品已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这些盗版制造商体量小、非常分散,很多都不需正版参考,仅依靠IP人物形象就能生产出大量盗版衍生品,通过批发市场和网络等渠道投放,极大地压缩了正版的生存空间。 像玲娜贝儿这一类主题乐园的衍生品区别于普通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除自身作为产品的商业使用价值之外,另一层内在价值来源于IP,而这就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问题。 当下,解决IP衍生品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适用的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但是深究之下会发现,其实我国的法律并没有细化到涉及文创衍生品的各种权利。所以盗版才如此有恃无恐,也给品牌方的维权增加了难度。这需要国家在专门法律法规领域进行立法并加强相关执法。 从企业角度来看,主题乐园应该提升版权保护的意识,积极布局知识产权,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角度全方位进行确权。并且对侵权行为积极应对,比如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选择合适的方式对IP衍生品进行有效保护。 对优质内容而言,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是其重点——IP衍生品的重要价值在于,不仅停留在一次性的版权交易,而是通过无数形态的发掘不断放大IP的产业价值,从而产生持续回报,形成长久价值。 此次“玲娜贝儿网购翻车实录”微博热搜话题从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心里是愿意购买正品的,但是正版供应和市场需求的错位,直接导致了盗版玲娜贝儿泛滥。正版周边已经处于断货状态,官方也没有对补货时间作出回应,如果没有控制住盗版假货的泛滥,那么在消耗完消费者的耐心之后,玲娜贝儿也许就会成为下一个被市场抛弃的顶流。
婵姐说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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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蝉网Q4季度价值观宣导会
如果说团队是一家企业的肌体,而价值观和文化就是它的基因和血脉,它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性格、特质和生命力,是决定一个企业能走多远的内在力量。10月22日,知蝉网副总蒋卿就知蝉网的价值观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宣导会。 知蝉网的文化关乎维护客户的利益,关乎这个生态体系的所有参与者,包括品牌方、原创人、法商资源和其他人士,都享有成长或获益的机会。我们的业务成功和快速增长有赖于我们尊崇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并且始终如一地关注和满足客户的需求。 在组织壮大的这个过程中,知蝉网始终是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的价值观。 知蝉网组织的人才架构是分明的,每一层都是分工明确的。但这种金字塔般的结构只是表面,真正让这家企业与众不同的是极强的使命感。 即使在今天,很多企业也都还是没有组织意识,停留在个体户的思想。但是知蝉网一开始就确定了自己的使命-“让小创新有大回报”,这是知蝉网真正相信,反复强调并且坚持至今的东西,也是让知蝉铁军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动力源。 如果说梦想是一家企业的灵魂,那么一个强而有力的文化就是让梦想落地的保障。知蝉网有非常强势的文化来保障梦想的落地,文化的认同感让一支团队的人有了相同的味道。 我们相信,无论未来知蝉网成长到哪个阶段,强大的共同价值观都可以让我们维持一贯的企业文化以及我们的凝聚力,让这家企业从优秀走向伟大。
知蝉大事记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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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蝉网Q4大会
​ 近悦远来 自强不息 清爽的秋风吹散夏日的灼热。在9月份“知产五载,蝉蜕而来”主题的五周年庆祝大会圆满结束后,喜悦的氛围还未过去,新的挑战已然到来。 2021年10月9日,第四次知蝉网季度大会以“近悦远来 自强不息”为主题如期举行。 过去的一年,知蝉网副总蒋卿(校长)一直走在组织建设的一线,推进着企业整体制度的战略性升级,在执行中调整,在反馈中优化。事业部以新签客户为重点,不再单纯依赖存量,而是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活力。    本季度在大力推进信网权、跨境电商等项目的同时,知蝉网也重视着人才梯队的建设,一批优秀的辰灵人成功得到晋升。校长强调知蝉网成员的价值分配由价值创造所决定的大原则,知蝉网力求做到让基层保障安全感,中层围绕目标感,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用一支打好收官之战。 第三季度,事业部总监何晓亮身居一线,亲力亲为,扛起了事业部的大旗。整个事业部空前紧密团结在他的领导下,战斗的意志在知蝉网的铁军自上而下地输出,毫无折扣地贯彻到每一个角落。    团队真正做到了目标驱使行动,敢于争取与绝对服从,爆发出了惊人的力量,业绩新签的完成率不断升高,由最初的80%暴涨到110%,业绩的提升带来士气的上涨。事业部的新人表现亮眼,    Q4季度在追求团队高质量扩张的同时也在倒逼新人的成长,相信接下来会有更多的明星员工出现。 顺利走过五周年的知蝉网,依然坚定着长期主义的道路,保持对每一个项目的高标准要求    凭借着服务部出色的服务品质,客户续签率高达92.5% ,领先同行。主管嘉文已经试着推行针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服务,细化服务,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而刚刚庆祝完自己入职两周年的案管部主管木兰也带来好消息,过去的一个季度,已经完成了去年一整年的数据目标,一层楼的证物已经快堆不下了。木兰还很有感触的借用了电影《长津湖》的台词,“我们把该打的仗都打了,我们的后辈就不用打了。” 当然,上升的道路总会有阻力,“我们不能躺在功绩簿上吃老本!”知蝉网创始人慈刀的声音坚定有力,他对未来知蝉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化转型充满了决心,同时也鼓励事业部的同事深入一线,真正的亲近客户,了解客户所需所求,秉持契约精神,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保持高水准的服务水平,因为这是知蝉网一直在做的,正确的事情。 近悦远来 自强不息    道而无术,必然平庸。    术而无道,必然失败。    知蝉网不仅追求以技术驱动服务,更是追求回归顾客价值和员工价值。    2021年的最后一个季度,让我们向奋斗者致敬。近悦远来,自强不息。    2021的收官之战,让我们期待这支身经百战的知蝉铁军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奇迹吧!知蝉网Q4大会
知蝉大事记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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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知蝉大事记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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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 最新著作权法全文 的全部内容以及实施的具体时间。
知蝉大事记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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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第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第十条 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第十一条 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六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第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第十九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材料的保证; (三)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保证。 第二十六条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条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条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第三十三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第三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七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五条 除专利申请文件外,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视为未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的,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未写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类别或者所写的类别不确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第四十八条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资料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并在得到有关资料后补交。 第五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六十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第六十四条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九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七十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第七十一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第七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第五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十三条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所称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专利法第五十条所称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是指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 第七十四条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或者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前,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同时符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为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但中国作出保留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第八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十二条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 第八十三条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专利标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第八十五条 除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五)其他专利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著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以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专利机关或者区域性专利组织交换专利文献。 第九章 费 用 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 第一百零三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知蝉大事记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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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五载,蝉蜕而来
2021年9月29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今天知蝉网五周年的周年庆在杭州圆满举办!五年前的今天,一颗梦想的种子被埋进土壤里。互联网行业朝晖夕阴,气象万变,但唯一不变的,是辰灵人那颗追梦的心! 知蝉网在成立5周年之际,清晰地阐释了愿景——2025年成为中国第一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风雨五载,我们保持热爱。奔赴山海,我们为你而来。 磨砺铁军 今年的周年庆有点不一样的味道,第一项任务就是爬山。知蝉网创始人慈刀大旗一挥,这些平日里惯坐办公室里的知产精英们开始了自己的新挑战。攀登的途中风景不断变化,陡峭狭窄的路就像这些年来辰灵铁军面对的各种困难与艰辛。可是选择的路在我们自己的脚下,登山的奥义不在于急着去追赶,而是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地超越过去的自己。当你觉得遇到阻力,那么恰恰说明你正在向上攀登。登山是一种修炼,不仅磨练体力,更多的是锻炼心力,只有坚持到最后的人才是真正的辰灵铁军。当知蝉网的团队站在山的顶峰时,同时也意味着站在一个新的起点,新的高度,拉开了知蝉网的下一个五年的新篇章。 知产五载 公司的高管一起放飞自我是一种什么体验?不同于上午的爬山,下午的周年庆是带着轻松的范围开场的,伴随着音乐知蝉网的高管们跳起了《好运来》,于是整个晚会现场顿时变得喜庆了起来。这high到顶点的开场show马上就引爆全场,引来掌声不断。 没能来到现场的全国各地子公司的同事也通过录制的视频献上对知蝉网五周年的祝福,虽身不能至,但我们心在一起。 知蝉版的《告白气球》节目通过事业部两位同事的演绎,在他们的歌声中变成了对公司的深情告白。周年庆节目《babe》是所有出演人员辛苦排练了一个月的成果,这些青春洋溢的女孩子们用当下最热门的舞蹈方展现了知蝉网整个团队的年轻活力的面貌。 这么炫酷的场合怎么能少了知蝉网的大家长呢?慈刀在演讲中有些感性,谈组织的发展、责任、担当,说到动情处,感慨万千。 知产五载,有多少人能够投身于一份热爱的事业五年,又有多少人能够陪伴一个平台五年的时间去成长呢? 感恩有你 知蝉网能从最初一间办公室几个大学生的小团队发展到今天业务遍及杭州、深圳、佛山、青岛等地的知产行业头部企业,这一路走来,实属不易。这些都离不开每一位辰灵人的付出,是他们对待知产行业发自内心的热爱,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做难而正确事情的价值观,才换来今天的知蝉网。 这样一支铁军是是知蝉网的开拓者,也是中梁砥柱。 五周年,见证了他们将所有的青春和热血都奉献给了这里。 五周年,见证了他们经历恋爱、结婚、生子这些人生中最为重要的事情,。 五周年,他们在创造知蝉网的未来,知蝉网也在见证他们的成长。 当然了,感恩怎么能是说说而已呢?本场晚会最激动人心的回馈无疑就是抽奖环节了,小米手机、猫王音箱.....丰厚的奖品让人目不暇接,至于没有抽到的伙伴,只能积攒运气,留待年会了。 蜕变而来 回顾五年,热爱是一切选择的理由和答案; 因为热爱,我们选择了知识产权服务行业; 因为喜欢,我们愿意付出最宝贵的青春和激情; 因为懂得,我们扎根于知蝉,守护创新的光芒。 人生,最难得的是,在最好的时光, 和可靠的伙伴一起奋斗于你的梦想。 风劲于青萍之末,千里快哉,可乘风扶摇; 火起于星辉一点,相聚你我,成燎原之势! 知产五载,蝉蜕而来 保持炙热,奔赴山海 下一个五年 我们继续向光而行!
知蝉大事记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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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里上百万买一个头像,姚明、余文乐也入坑,NFT到底何方神圣?
如果你是个年薪千万的NBA球星会买什么?限量款的AJ、法拉利、劳力士还是豪华别墅?但其实他们比你想象中更任性,前几天勇士球星库里突然更换了一个新头像,顿时引发了体育圈和金融圈热议。 因为这个看似简单的蓝毛猿猴头像是库里用55个以太币买下的虚拟资产。目前,55个以太币的真实价值约为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6万! 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认为这是库里人傻钱多,不就是一个头像吗?那我拷贝jpg下来换上去,不就等于白嫖了100万?但实际上,NFT的价值超过大部分的想象,一百万买一个头像根本算不上什么,价值千万的头像比比皆是。不止库里,余文乐,姚明,村上隆,锡安·威廉姆森,阿姆,撒盐哥等名人大咖都入了NFT的坑。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翻译过来就是非同质化代币。什么叫非同质化呢?打个比方,比特币就是一种同质化代币,每一个比特币都是一样的,相当于一种等价物。而非同质化代币则是每一个都不一样,不能够分割,不能够代替,这就让NFT能够与特定资产相关联,用于证明类似游戏皮肤、艺术作品、音乐等数字作品的所有权。   此次库里入手的虚拟头像来自于目前NFT市场上最火的社群之一——无聊猿俱乐部(Bored Ape Kennel Club,简称BAYC)。BAYC的作品以猿猴为主题,共出品10000个不同的NFT猿猴作品,这些猿猴在服装、头饰、毛皮、面部表情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特征并且每一个都是独一无二的。 打个比方,以现在的科技已经可以复刻精度极高的名画,但为什么卢浮宫里的蒙娜丽莎原作还是价值连城呢?因为它是独一无二的。NFT的逻辑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把库里的“无聊猿”头像下载一万次,但它所有权在库里手里,而且区块链技术能够证明它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也就是说,它是一件具有收藏价值的艺术品,并且由于其特性还具备升值的潜力。   NFT的火爆的确让人咋舌,之前佳士得以4.5亿元的天价拍出Beeple的NFT艺术《每一天:前5000天》,加拿大的女歌手克莱尔·伊莱丝·布彻,10首数字单曲在20分钟内就被拍卖完,成交总价超4000万。NFT也带给了原创人更多机会,来自英国伦敦的12岁男孩本雅明·艾哈迈德,今年7月上线了自己的NFT作品《怪异鲸鱼》,整个系列在9小时内售完。他在一天内赚了80枚以太币,收入接近200万元。 NFT的横空出世更重要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随着互联网的急速发展,网络独有的匿名性和信息传播的快速性,让知识产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网络小说、视频影音、数字音乐、原创IP等领域都被面临严峻挑战,版权方损失数以百亿计算。  而NFT可以在框架协议中将艺术品设置成NFT代币,随着该代币的每一次流转,最初创造这个代币的人便可享受固定的比例提成。这样,版权方可以获得二次收益,而借助溯源的功能,可以避免侵权假冒,NFT代币的持有者也能保证自己手里持有的是正品,可谓皆大欢喜。 当然了,凡事有利有弊。NFT对于知识产权来说也不是完美的,目前市场其实还并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入场的多是具有名气地位的极少数人,也就是说NFT尚未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如果真的大规模推广到创作群体中,能创造多大的价值还是一个问号。而且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能单一的依托于技术,更多的应当付诸于法律。到底NFT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风口,还是资本又在割韭菜呢?让我们不妨抱着耐心,等待潮水的退去吧。
知蝉大事记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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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大欺客!苹果再次挑战中国消费者底线,华为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击
苹果公司,高科技互联网公司中金字塔尖的存在,美股史上第一家突破两万亿美元的公司。 苹果手机在高端市场一直是傲视群雄的存在,按照Strategy Analytics的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苹果以4040万台的销量,排名全球第一,份额为30.2%,这个数据有多恐怖呢?你身边每三个买5G手机的,就有一个买的是iphone12。 iPhone的拥护者是如此之多,在2019年时,iPhone的总销量就已经突破15亿,成为有史以来卖的最好的电子消费品。 更加夸张的是,第二名的OPPO+第三名的VIVO,合计起来的5G手机销量都只能与苹果差不多,而曾经的5G手机巨头三星都只能排第4。 虽然在乔布斯离开后,大家吐槽库克执掌的苹果变得越来越平庸,失去了以前的味道。但是,iphone12却依然创下了销量神话,为什么苹果这么强大?原因是苹果握有知识产权这个大杀器,对于科技数码类产品来说,掌握知识产权几乎就掌握了话语权 苹果手上的知识产权有多少呢?可以从这张图片感受一下,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专利检索的结果,这还只是冰山一角,据说苹果在美国本土申请的专利有好几万件。 凭借着iOS系统之类的独家知识产权成果,苹果的消费者对于品牌旗下产品的品牌忠诚度极高,iphone手机溢价极高,购买者依然络绎不绝。从市场调查公司Strategy Analytics的一份报告中可以看到,苹果手机的利润占比达到60.5%,几乎是第二名三星的两倍,出货量世界第三的小米利润占比只有不到可怜的1%,是苹果的六十分之一,国产手机品牌甚至还需要向国外品牌支付高额的专利费用,真正是别人吃肉,咱们只剩下喝汤。 高高在上的苹果这几年屡屡试探消费者的底线,最近苹果推出了iOS14.5系统版本更新,出于对苹果品牌的认可,大部分用户都选择了更新系统。但是更新以后,很多消费者却发现手机出现了性能降低的问题,比起从前要性能差很多,而这种情况主要集中体现在iPhone12系列手机之中,手机性能相比升级前普遍下降60%,甚至还不如三年前的iphone XR! 有相关数据显示,iPhone12在国内的销量已经达到了73万部还要多,预计将会有超过70万消费者受到影响。 苹果这么有恃无恐就是因为其掌握的知识产权太多太广泛,很多品牌都受制于它,但华为可不一样,华为是为数不多的可以在知识产权上面硬刚苹果的中国企业。2015年开始,苹果开始向华为交专利费。2019年,华为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27件,苹果公司向华为许可专利20件,36:1,苹果完败。 知识产权的力量有多可怕?在华为CEO孟晚舟被拘扣后,华为立马展开反击。 华为要求美国最大运营商Verizon支付超过230项专利的许可费用,总金额超10亿美元。宣布5G禁令,即特定地区无法再次获得华为的5G技术。英国方面表示如果失去5G技术支持的话,英国经济损失将超过68亿英镑。就在某几个国家宣布禁用华为的当天,11个国家的手机同时失去通讯功能,无法正常打电话发信息上网等功能,导致6000万人同时断网。 为何华为可以拥有这么大的底气?毫无疑问以上就是华为的知识产权储备,专利代表技术,水平决定竞争力。在2021年第一季度的市场占有率为38.7%,华为成功蝉联中国5G手机冠军之位。 华为在5G上的技术毫无疑问是领先苹果的,华为也是全球首个搭载5G SoC的手机厂商。但是华为的劣势也比较明显,分别是品牌力和系统。苹果在2020年的品牌价值高达3522.0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5000亿!而华为只排在47名,这也是因为华为成立较晚,在全世界的宣传力度也不如苹果大。 不过根据数据服务平台Mobdate研究院的中国智能手机市场报告显示,华为的用户多为男性,年龄在25-34岁,学历与月收入都属于较高层次,多为社会精英人士,有车有房者居多,这也意味着华为品牌的社会认可度在不断提高。 至于更重要的系统,最快在今年6月份,安卓与iOS之外的第三大手机操作系统,华为独家研发的鸿蒙OS系统有望正式开始规模化推送,这也意味着中国将拥有自己的手机系统。华为在HDC2020大会上就宣布华为会将鸿蒙OS系统面向全球免费开源,即使不是华为的手机也能使用。 作为全球最引人注目的两大手机品牌,苹果和华为之间未来必有一战,你们觉得华为有可能对苹果实现弯道超车吗?
行业新闻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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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届消博会闭幕,国货老品牌崛起,看看有没有你的童年回忆
今天(5月10日)是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博览会的最后一天, 同样也是消博会唯一的社会公众开放日,预计进馆人数将是开幕以来最多的一天。 此次消博会上,国际大牌云集,豪华车、游艇、直升飞机等奢侈品牌纷纷来”赶集“消博会,在会上120万的保时捷卡宴只需80万,100万的丰田埃尔法只需50万......品牌方让利力度之大令人咂舌。品牌方们如此有诚意,很大程度上与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功能有关,海南自贸港的零关税,低税率等一系列政策红利的实施,对这些国外品牌有莫大的诱惑力。 这场聚焦“高、新、特、优”全球消费精品的盛会,不仅是为各国消费精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展示、交易机会,更是为中国各地和各国的消费精品销往世界创造商机。 5月10日正好也是中国品牌日 ,此次在消博会上也迎来了一波 国货复兴,此次“国潮”来袭。一些童年回忆的老国货品牌们大展身手,与国外精品同台竞技,丝毫不落下风。 山海关、北冰洋、冰峰、天府可乐……这些一度淡出人们视野的国产汽水集中亮相首届消博会,品牌方的展位瞬间变成了老客户们的大型怀旧现场,不少”70后“、”80后“都直呼自己的青春回来了,“90后”“00后”也纷纷被“种草”:原来国产的”快乐水“也这么好喝! 这些年,为了顺应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老国货品牌们纷纷布局知识产权,频频上新,进行产品矩阵的扩容升级。比如有62年历史的国产糖果C位大白兔奶糖,这一次不再只是生产奶糖,而是在消博会上带来了大白兔品牌的香水、沐浴露、润唇霜等以及独具特色的文创礼盒。 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大白兔这几年极为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陆续打击了假冒伪劣的”大白兔雪糕“、”大白兔蛋糕卷“等山寨产品,积极维护自己的品牌价值。这也使得大白兔的商标在2016年以39.85亿元入选”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让这个62年的老字号在新时代焕发出了不一样的光彩。 国民老品牌在消费升级的浪潮中稳中求变,积极创新,频频贡献“消博爆款”,除了大白兔外,还有跨界合作,借助IP打造联名款的老牌国货冷酸灵牙膏。冷酸灵和小龙坎联名的火锅味牙膏, 包装上“川渝微微辣”、“标准中度辣”、“传闻变态辣”的字眼赚足了眼球,预售上市时就被消费者们一抢而空。菜百首饰展出的故宫、天坛、颐和园三大文创联名系列首饰,稻香村将蛇、蝎子、蜈蚣、壁虎、蛤蟆五种动物卡通形象印在饼面推出的新产品“五毒饼”,这些产品都受到了市场的认可,在消费者中拥有了很高的人气。 可以说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质量好”不再是现代人选购商品的唯一标准,“有故事”“颜值高”的商品更受欢迎。布局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如今成为了老品牌走进年轻人视野的重要途径,这种创新除表现为品牌IP的打造、产品线的年轻化,还有产品功能和设计的创新。可以说对市场风向的正确把握,对知识产权的提前布局,成为了老字号国货们复兴的关键。 根据毕马威对消博会的一份报告显示,随着国货品牌的提质创新。消费者认知度和信任度的不断提升,加上对本土文化的情感加成,未来的国产优质品牌将更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这将成为新零售的一个风口。当然,这也需要消费者对于国货品牌的支持,拒绝购买廉价仿冒的山寨产品,给予国货品牌成长的健康土壤。 那么,作为消费者,你愿意支持国货吗?
婵姐说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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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鸿蒙”系统可能要改名?“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事件的背后
5月12日,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从北京审判信息网上获取的信息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公开裁判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 鸿蒙作为近些年来华为最受瞩目的商标,但是其注册之路并不顺利。在2020年的5月,华为申请注册的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是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知蝉网的法律团队指出,所谓的《商标法》第三十条指的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公开信息,目前有两家公司注册有“鸿蒙”相关的商标信息,包括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尽管华为进行了诉权请求,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华为提出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对其请求进行驳回。 而就在日前,华为正式开通了“华为HarmonyOS”的官方微博。目前多方消息显示,最快在6月份安卓与iOS之外的第三大手机操作系统鸿蒙有望正式开始规模化推送,此次商标被驳回,对华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其实华为在知识产权这一块的前瞻性是有的,华为很早就意识到在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专利全部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上的世界形势下,华为如果不想未来被卡着脖子就必须开发自己的操作系统,所以在2012年的时候自有操作系统"鸿蒙"就已经开始规划了,在中美贸易战爆发之时,鸿蒙系统的研发已经持续了接近7年。但同7年研发相比,华为对商标的规划却略显不足,直到2019年5月才申请注册了“华为鸿蒙”商标,可以说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注册晚了不止一步。 对于华为这一类科技企业来说,第42类商标是必须注册的。上述提到的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在2010年就已经注册了比较近似的商标。而在2019年5月,一家叫做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也几乎同时与华为申请注册“鸿蒙”商标,所以华为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大量注册“华为鸿蒙”商标。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更重要的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企业通过商标向消费者传递品牌理念和企业文化,商标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升价值,商标也成为留存消费者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移动终端实验室发布的《2020年5G终端消费趋势报告》,华为是用户忠诚度、流入概率最高的手机品牌,其中留存意向达到了74.6%。 鸿蒙系统在这些年的宣传渲染下已经紧紧地和华为捆绑在了一起,商标的社会认可度极高。华为鸿蒙的官方微博开通后,在一条微博未发的前提下,就已经俘获了11万多名粉丝,可见鸿蒙商标的号召力,这也是华为在一开始鸿蒙商标被驳回时,会急于进行诉权的原因。 华为 一件商品有商标和没商标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中会拥有截然不同的地位,举个例子,奔驰的GLS和北汽BJ90基本上就是同一辆车换了不同的品牌LOGO而已,但是命运大相径庭。奔驰GLS售价百万,销量好到要加价,而BJ90优惠50万都卖不出去。品牌是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但品牌只是一个商业概念,商标才是法律上的概念。企业如果想要确保自己的正当权益,注册商标是必不可少的。 知识产权是现代商业世界的规则之一,华为是中国企业中对于知识产权运用比较好的企业,不仅在5G技术专利上遥遥领先,还极为尊重商业规则,截至2018年底华为累计授权专利87805项,2015年以来知识产权收入就超过了14亿美元。 眼下,虽然“鸿蒙”的商标被驳回,但华为还留了一手。华为手中依然握有”华为鸿蒙“的商标,可以说华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为自己留了一条后路。 华为 华为的鸿蒙商标被驳回对于所有企业都是一个警示,切记资本未动,知产应当先行。
行业新闻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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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卡丹”,第一个进入中国的大牌,从比肩爱马仕到沦为地摊货
谈到高级时尚品牌,你第一个会想起谁?Dior、纪梵希还是这几年明星钟爱的Burberry。但是在四十年前的中国,这些大牌的风头都不及另一个名字——皮尔·卡丹。 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正是改革春风吹满地,中国人民真争气的时代,逐渐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民在穿衣方面也逐渐摆脱“大改小、旧翻新、补丁摞补丁”的日子,那时候大街小巷最流行的是“的确良”衬衫,这种现在看来颇为土气也并不舒适的化纤面料,引领了那个时代的风潮,人们对于“时尚”还并没有概念。 而就在这个时候,一个穿着高靠垫的肩型风衣的时尚外国人来到了北京,他走在长安街上,如此的引人注目。 这个人就是法国著名设计师皮尔·卡丹先生,他带着自己的创立的同名品牌来到中国,宣传时尚和组织时装秀,为中国时尚打开了大门,皮尔·卡丹也成为了“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时尚品牌”。 其实在进入中国前,皮尔·卡丹在欧洲就已经取得了成功,创新产品泡泡裙一经推出就在时尚界引起轰动,一时名声大震。皮尔·卡丹看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风口,在一派欧洲大牌还在观望中国市场的时候,他直接把工厂都搬到了中国。1990年,一件皮尔·卡丹的西装,在北京专卖店的零售价高达1500元,相当于城镇居民家庭两年的收入。皮尔·卡丹成为了中国人第一个认识的大牌,是身份的象征。 在改革开放后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皮尔·卡丹成为国民心中无可争议的第一奢侈品牌。1995年,皮尔·卡丹本人还在中国受到了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品牌影响力达到巅峰,单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可以说中国市场“唯卡独奢”。 殊不知,达到巅峰的下一步就是由盛转衰。由于皮尔·卡丹品牌的成功,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但品牌方当时并没有对此重视,导致事态往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在全国的二级和三级城市,造假者尤其猖獗,他们的店面比真品还多,销售量比真品还大”,皮尔·卡丹品牌在官网称这些造假者不但非法抢占了大量的市场,其低劣的质量更是对皮尔·卡丹品牌的声誉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 如今的皮尔·卡丹已经失去了当年一线大牌的风采,假货泛滥让这个品牌始终笼罩在一片阴霾之下,连罗永浩直播间都爆出过假货丑闻。这个过去曾等同于高级时装的名字如今已然被山寨瓜分,进入各大七八线县城的批发市场,成为了“地摊货”级别的时装品牌,天天都在清仓大甩卖。随着时间推移,皮尔·卡丹的品牌价值一再缩水,卡丹本人也曾经打算以十亿欧元的价值出售他的公司,但《华尔街日报》评估其价值只有这个数字的五分之一,最终出售一事也不了了之。 但皮尔·卡丹的失败却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后来进入中国市场的LV和Gucci吸取了皮尔·卡丹的教训,通过不断地打击假冒侵权产品来维护品牌形象和管控市场,成为了中国最受欢迎的奢侈品品牌,而皮尔·卡丹提前十几年布局中国市场的红利被侵权产品消耗殆尽,只能苟延残喘。 去年,皮尔·卡丹先生本人去世,这位时装皇帝开启了中国人的时装生活,也影响了几代人,却也无法带领自己的品牌走出泥潭,带着遗憾离开了。一位60多岁的中国消费者这样回忆,“买到皮尔·卡丹的时候,我觉得这个牌子连包装塑料袋都很时髦漂亮。”而如今,皮尔卡丹这个品牌与那些美好的记忆一样,都成为了时代的眼泪。
婵姐说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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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宣布放弃新冠疫苗专利,又在做秀?中国做出教科书般回应
新冠疫情牵动全球形势,截至目前,美国确诊人数超过3000万,印度确诊人数超过2000万,全球确诊人数破1.5亿,且情况仍在不断恶化! 美国政府时间5月5日,拜登政府发表一项决定,表示美国将放弃新冠肺炎疫苗的专利。 这一决定引起轩然大波,在5月6日,#美国将放弃新冠疫苗知识产权专利#这一话题登顶热搜。截至当天15:00,阅读量已达1.9亿次。 不过这件事情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府声明的原文。 原文说的是支持+放弃,也就是说,如果药企放弃知识产权的话,美政府是支持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药品专利本质上是掌握在各大药企手里的,所以这份声明不等于美国政府强制药企放弃知识产权,只是一个表态,有点慷他人之慨,让药企放弃专利费来树立一下自己“灯塔”形象的意思。 其实就专利本身而言是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其不受他人侵犯,那么放弃疫苗专利意味着拥有专利的企业无法以此起诉侵权,说的简单粗暴点就是以后大家都可以模仿山寨生产疫苗而不会被追责。 放弃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专利持有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在美国政府的声明发表后,新冠疫苗制药商Moderna和辉瑞德国合作伙伴拜恩泰科(BioNTech)以及Novavax等疫苗厂商股价大幅下挫。 从知识产权方面的考量出发,知蝉网的知产专家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看法。 一是如果放弃专利,那么仿制品的质量能和正品一样吗?就是煮一道菜,把菜谱用量明明白白写出来,别的厨师也不一定就能模仿出一样的味道来,更何况是疫苗这种关乎生命健康的高尖技术。疫苗的生产对于供应链有着严格要求,原材料、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缺一不可。 看过《我不是药神的人》一定对印度的仿制药不陌生。2004年左右非洲爆发HIV感染、艾滋病大流行,当时的印度药厂纷纷开始制作HIV的仿制药,事后证明这是一场大灾难。没有达到严格制药标准出产的仿制药流入非洲,不但没有抑制病毒,反而出现大量副作用,病人痛不欲生。 美国宣布放弃新冠疫苗专 后来 布什政府推出了 Pepfar 法案,让拥有知识产权的品牌药的药厂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降低成本制作艾滋药物,在 FDA 可以监控的情况下制药,并将药物分发到非洲,最终帮助减缓、控制了疫情的传播。 第二就是放弃专利的持有权,对于疫苗的研发积极性会造成打击吗?目前很多制药企业都在加速开发针对新冠变异毒株的加强疫苗,这无疑又是需要大量的金钱与人力成本投入,如果其专利技术无法得到保护,那么作为药企,停止研发疫苗减少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大,这对于抗疫的大环境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种种迹象表明,新冠病毒已经在开始变异。 不过这一次美国呼吁放弃疫苗专利的声音下,响应者并不多。比如德国便强势拒绝,5月7日最新报道,德国表示,“美国的计划将给疫苗生产带来“严重的麻烦”。因为专利并非限制新冠疫苗生产的关键因素。阻碍疫苗生产的是生产能力和高质量标准,包括制造工厂的设立、原材料采购以及高素质工作人员。”同样拒绝的还有瑞士等国。 而作为疫情控制的表率,疫苗强国之一的中国对此事如何回应呢?5月6日回应称,“中国将支持关注疫苗的可及性问题,同时也期待各国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积极进行建设性讨论,争取达成有效、平衡的结果。” 事实上在疫苗方面,中国已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中国是第一个将中国疫苗列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国家,截至3月23日,已向全球80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提供了疫苗援助。 而美国虽说要放弃专利,但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更像是画了个大饼,这些国家没有技术更没有设备,再投资兴建成本更高,可能最终的选择仍然是购买美国所大量囤积的疫苗。 5月4日,欧洲药品管理局宣布将对科兴疫苗进行评估,这意味着中国疫苗将来有希望在欧洲上市,也从侧面说明了世界对中国掌握的疫苗技术的认可。
行业新闻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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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间站核心舱发射成功!美国申请加入遭拒的原因,大快人心
4月29日消息“天和号”核心舱被长征五号B遥二运载火箭准确送入预定轨道,标志着我国自主研制和发射的空间站正式开建,这一天标志着我国终于拥有了自己的空间站。 相信大家听到这个消息都是自豪和开心的,但对面的漂亮国,他们的表情应该是这样的。 而我们的笑容是这样的 其实一开始中国要搞航天的时候可没少受到美国排挤。 世界上最早的空间站是苏联在1971年发射的礼炮1号,随后美国在1973年也建造了自己的天空实验室空间站。1986年2月20日,“苏联的“和平号”空间站的核心舱发射升空,这是人类建成的第一座以舱段模块为基础的大型空间站,其服役时间近15年,一站传两代,苏联没了它还在。 和平号 在和平号空间站之后,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多国联合建造了国际空间站。该空间站的长度达到73米,宽度109米,重达419吨,一次最多可以容纳11名宇航员。自1998年发射以来,国际空间站的规模不断扩大,一直运行至今。 不过,说是“国际”空间站,实际上还是被大国把持着。中国曾经多次表达了想要参与空间站建设的意愿,均被美国阻挠。到了2011年,美国更是通过了沃尔夫条款,直接从立法上禁止我国航天局与美国宇航局的任何科技合作。 虽然当时的中国在空间站的舞台上站着如喽啰,但我们发誓未来的各位必将看到我。美国的封锁某种程度上还倒逼了我们一把,让中国走上了自主研发的道路。 中国的空间站预计将在2022年前后建成,届时投入使用后足以支撑中国进行较大规模的空间实验活动,这是中国航天事业的一个里程碑。但是,在取得如此成绩的同时,空间站也存在着一些隐患,一个非常突出的就是空间站的知识产权问题。 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等均未明确规定空间站智力成果的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将是我国空间站取得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阻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31卷第六期的文章《论中国空间站开发与应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便提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使《外空条约》明确规定各国应遵循“共同利益”原则,坚持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的精神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也不能说明在外空的科研成果就属于全人类了,任何有价值的智力成果都需要得到保护。 知识产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排他性、独占性和地域性,因此在中国空间站诞生的知识产权不仅应该受到本国的保护,还应该考虑到其国际性保护。 目前,美国主导的国际空间站已经超期工作了6年,超出了原定的15年服役时间,部分舱段的漏气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使得这些舱段很难继续使用下去。如此看来,其最多还能运转到2024年左右。如果美国没有新的空间站项目,则意味着中国的空间站将成为全球唯一的航天合作机会。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合作机会将会越来越多,在可以预见的后续国际合作将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合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做好中国空间站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是在为了将来的国际合作所做的必要铺垫。 放眼全球,国际外空领域的竞争愈加激烈。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不断地增加在中国的航天专利的申请,跑马圈地,意图使中国的航天专利丧失领先地位。21世纪,大国间的博弈从军事力量的比拼一路延伸到了知识产权等软实力的对抗。中国空间站要立足于世界,完成伟大的战略三步走就必须要对知识产权做好强有力的保护。 从零到有,中国航天这一路走来实属不易,掌握自己的技术才能不被人卡住脖子。中国秉持着一个开放的姿态,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与联合国外空司联合对外公布,来自 17 个国家、 23 个实体的 9 个项目成功入选中国空间站第一批科学实验项目,这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首次通过联合国进行的大规模国际合作。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空间站拒绝了美国的申请。当然,这可不是报私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周建平直言:“我们没有排斥任何国家,也没有限定任何范围,有美国团队参与申报的项目。从科学价值和技术考量来讲,美国的项目没达到要求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不是我们不带你玩,是你真的不行。” 中国空间站核心舱发射成功!美国申请加入遭拒的原因,大快人心 整整二十年的岁月流转,中国航天终于可以骄傲地对美国说一句,“我就站在你面前,你看我几分像从前?”
行业新闻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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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通常情况下,奖项是一个风向标,一部电影要是拿了奥斯卡金像奖,那就说明这部电影差不到哪里去。在奥斯卡之后,出了一个跟它反着来的奖项,叫金酸梅奖。得了这个奖的电影,基本都好不到哪里去。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设计界的奥斯卡叫红点设计大奖,而与红点大奖反着来的叫做金鼻子矮人奖,又称金鼻子剽窃奖,这个奖项就是在和红点设计大奖对着干,专门给抄袭别人的产品颁奖,奖杯长这样: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如果说红点设计大奖体现了科技与设计的完美结合,那么这个奖体现的就是科技与设计的深仇大恨。 这个金鼻子奖起源于 1977 年的德国,说白了就是给山寨产品颁奖,谁得奖谁尴尬。每次颁奖都会弄一个展览,盗版商品会和正品一起展出,还会公布山寨品的产地和制作公司等信息。金鼻子奖一般会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以及优秀奖七个左右。 虽然大多数中国人并不认识这个奖,但是这个奖项对中国可不陌生。2019年中国一举包揽金鼻子剽窃奖的前十名,从而在设计圈名声大噪。2020年中国梅开二度,再次拿下六项金鼻子剽窃奖,傲视群雄。直到刚刚新鲜出炉的2021年度,中国再次横扫一二名,表现出在金鼻子奖项上无与伦比的统治力,硬生生把一个国际奖项搞成了国内奖项。 下面来请获奖者们开始表演: 一等奖——“STIHL MS 250”链锯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图上-原件:德国威布林根ANDREAS STIHL AG&Co. KG 图下-伪造品:中国杭州古力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STIHL是由德国人安德烈.斯蒂尔于1926年创立的汽油动力链锯公司,一直是世界动力锯的头号品牌,地位牢不可撼。STIHL在中国有近四百家经销商,遍布全国各大主要城市,销量极大。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STIHL品牌链锯及其他园林动力工具在中国市场占有极高市场份额,是园林动力工具行业的知名商品。杭州古力园林的伪造品侵害了“ STIHL”的商标权,该商标在100个国家/地区(橙色/浅灰色)受保护。迄今为止,STIHL针对“古利园林”已经赢得了8项法律诉讼,并获得了总计170,000欧元的赔偿。山寨的仿造品既不满足法律要求,由于工艺上的的缺失,也无法保证使用安全,对STIHL造成的品牌声誉损害是持续性的。 二等奖——电动刹车放气装置“ ERS 5”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德国Villingen-Schwenningen的MANOTEC工业自动化公司 右图-伪造品:中国制造 从前几日的特斯拉女车主不惜站到车顶上维权我们就能知道刹车对于一辆车来说有多么重要,这种精密的装置是不可能通过粗制滥造的仿冒来代替的,这样的山寨品绝不符合电气和压力设备的法律法规,据悉,正品目前已经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而侵权链接经常被Manotec删除。 三等奖——沙发床“ Up-Lift”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 Prostoria doo,Sv,克罗地亚 右图-仿制品: Oxygen Corp. Limited,伦敦,英国 Prostoria是一家克罗地亚的家具品牌,产品极具创新,其“ Up-Lift”的系列产品也广受好评。而山寨厂商直接简单粗暴得抄袭了外观、功能和产品的名称,但其实两者只是看起来像而已,材质和比例存在差异。但是仿造品的价格相比正品更加低廉,这也令其蚕食了部分正品的市场。 并列奖项——饼干造型机“ Formfix”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 Niederrheinische Formenfabrik Janssen GmbH,德国 右图-伪造品: Handymach,土耳其 krefeld janssen公司的Formfix的饼干造型机是小糕点店的理想选择,但是自从2020年十月以来,土耳其的供应商 Handymach也推出了该设备,从设计,构造,功能可以说是一比一进行了复刻。 并列奖项——Easyfix Classic和Easyfix Classic轻型圣诞树架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 Tannen-Paradies GmbH,德国 右图-伪造品:Gerrit Brinkman Bloemen- en Plantenhandel VOF,荷兰 Tannen-Paradies的Easyfix圣诞树架被一个植物贸易商剽窃,并将其在荷兰出售。复制品不是由可回收材料制成的,而且并不稳固,但是模仿者以该设计不是“可保护的”,极力否认了抄袭,虽然这俩看起来就是一模一样。 并列奖项——“多边形”扶手椅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 Prostoria doo,Sv,克罗地亚 右图-伪造品:英国伦敦 还是 Prostoria, Prostoria这个品牌真是老倒霉蛋了。 其屡获殊荣的“多边形”产品系列已在许多国家注册了外观设计保护。山寨品牌依然选择了简单粗暴的ctrl c+ctrl v模式,而且大言不惭地表示”我们努力完美地复刻,使其与原始设计具有相同的标准,并使每个人都买的起“。 并列奖项——折叠式沥水架“ SPACE WONDER”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Würenlingen的Rotho Kunststoff AG,瑞士 右图-伪造品: TUFFEX Ve Dis,Tic Ltd. Sti,土耳其 这个沥水器的原版是“ SPACE WONDER”,后来一家土耳其公司制造了仿制品,而且把材料换成了更廉价的塑料材质,这会大大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并列奖项——阶梯钻“ ULTIMATECUT RUKO”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 RUKO GmbHPräzisionswerkzeuge,德国 右图-伪造品: Karnasch Professional Tools GmbH,德国 德国工具制造商Karnasch的阶梯钻头涉嫌抄袭 RUKO的产品,其中包括钻头纹路的数量,直径和高度等都是完全一样的。 RUKO已为阶梯钻ULTIMATE-CUT申请了专利,授权过程仍在进行中。但Karnasch 否认这一新颖性,虽然承认自己并非原创但是认为其可以自由使用“最新技术”,并且不准备签署停产声明。 并列奖项——混合式连帽开衫“e.s.motion ten”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件:德国engelbert strauss GmbH&Co. KG 右图-伪造品:德国,ALDISÜDDienstleistungs-GmbH&Co. oHG 山寨商家几乎按1:1的比例复制了engelbert strauss功能夹克的设计,而且伪造品公司认为没有违反设计,但是表示愿意与正版品牌方进行交谈。 并列奖项——门挡系列“螺丝或胶水” 2021年金鼻子剽窃奖公布,中国横扫一二名,连续三年登顶 左图-原稿:Lahr的Wagner System GmbH,德国 右图-伪造品:UherskéHradiště的WALTECO sro,捷克 Lahr的Wagner System GmbH生产的门挡“SCREW OR GLUE”被捷克的WALTECO 公司几乎完全复制,WALTECO目前尚未发布终止生产销售声明,而原创厂家Wagner System GmbH也正在进行针对WALTECO的诉讼。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好的是入围“最佳剽窃”的中国产品连续三年减少,坏消息是中国仍然未从这份耻辱的名单中除名。 但我们依然对于中国的创新之路充满信心,希望在未来的中国多一些原创,少一些抄袭,中国的设计在国际上多获得一些荣誉的声望,少获得一些耻辱的奖项。
行业新闻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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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也翻车?大象官宣“杜蕾斯如此剽窃十分可耻”正式起诉
如果让人评选最“老司机”的品牌,我相信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会把票投给杜蕾斯,所谓阅遍天下小黄诗,开车只服杜蕾斯。不过,最近这位秋名山上的常客也不幸翻车了。 杜蕾斯作为一家主业开车,副业卖计生用品的公司,最近在产品的包装问题上引起了争议。 杜蕾斯的竞品,大象牌认为老杜不讲武德地抄袭了他们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已于2021年4月21日正式对杜蕾斯以及杜蕾斯的生产供应商、总经销商及线下经销商提起诉讼。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件。 老司机也翻车?大象官宣“杜蕾斯如此剽窃十分可耻”正式起诉 大象官方宣传“该外包装已经申请了外观专利,杜蕾斯如此剽窃十分可耻。”并表示如果胜诉将把获得的经济赔偿全额捐献给“反剽窃基金”。这感觉是受了庄羽和郭敬明的启发,彼时庄羽在回应郭敬明的道歉时就表示要把赔偿款捐献给“反剽窃基金”,可谓是杀人诛心。 既然大象牌宣称杜蕾斯抄袭,那咱们就来看看大象宣称的这个专利是什么。在知蝉网的专业知产团队帮助下,我们查阅到了大象品牌在2014年注册的这个外观设计专利。 老司机也翻车?大象官宣“杜蕾斯如此剽窃十分可耻”正式起诉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向来是品牌方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大杀器。 从大象对其专利成果不遗余力地推广就可以知道,这专利的底层逻辑是解放双手,创建行业新生态,顶层设计是聚焦用户感知赛道,通过差异化达到引爆点,必然是狠狠地一把抓住了用户的“痛点”,而对于这样的好专利,大象必然是不愿意让别人冲入自己的赛道的。 说人话就是,我们的设计是受保护的,这可不兴抄。 老司机也翻车?大象官宣“杜蕾斯如此剽窃十分可耻”正式起诉 老司机也翻车?大象官宣“杜蕾斯如此剽窃十分可耻”正式起诉 不过也有一种说法是从形状、图案、色彩的角度,杜蕾斯001其实只有形状跟涉诉外观专利是相似的。一方面图案不相似,一个是大象的logo,一个是001。另一方面色彩也差得远,一个是亮绿色,一个是黑色。所以,从整体感官上,两者不一定就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所以大象用外观专利跟杜蕾斯打官司,成功率还有待观察。 当然如果真的是抄袭,也不能就这么让人家白抄。对于这次起诉杜蕾斯,大象不光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还申请了牛油盒的实用新型专利,明显是有备而来。如果杜蕾斯001的包装盒结构,跟大象的实用新型专利也一致的话,这个起诉侵权的成功率就会大大提升了。 万一,杜蕾斯是抄袭的,你们还会选择买杜蕾斯的产品吗?
行业新闻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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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陷入抄袭风波,举报者话锋一转称其为“美丽的误会”?
有人问,曾经风靡大街小巷的十元店怎么消失了,其实他们并没有消失,而是换了一个新的LOGO,叫做名创优品。这是一家顶着优衣库一样的招牌、无印良品般的装修、卖的日本大创风格的杂货,说明书都是日语的湖北人在广州注册的公司。 用我国东北地区著名艺术家赵本山老师的话来说就是“换了个马甲”,但换个马甲是有用的,名创优品不仅没有让十元店这种看起来似乎带有点LOW的气质的模式成为时代的眼泪,反而在新实体零售闯出了一片天,4000+线下实体店,远赴纳斯达克上市,好不风光。 不过名创优品成功的背后也一直深陷抄袭风波,涉及的知识产权诉争不断。 4月18日,设计师@李棟00在微博上反映,自己去年8月份设计的图案作品,未经过其本人允许就被名创优品印在了一款帽子产品上,设计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图案版权属于他一人,并未授权给任何品牌。”当时名创优品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是他们正在调查。 名创优品陷入抄袭风波,举报者话锋一转称其为“美丽的误会”? 这并不是名创优品的第一次抄袭危机,在2012年,有一名豆瓣“白关”网友,创作了一组名为《极简动物园》的漫画作品,2016年,该作品被名创优品印在本子的封面上出售。 其后,在2017年名创优品败诉,不得不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而在2018年的11月,平板家具品牌PIY创始人沈文蛟在微信发文《大象从不席地而坐!致叶国富先生的一封公开信》,指责名创优品旗下某家居抄袭PIY的“NUDE衣帽架”产品。对此,叶国富则回应称“他们所说的那一款衣架在国外早有了,这属于碰瓷营销。” 沈文蛟之前就因其发布的《原创已死》一文抨击电商平台上大量的商家抄袭其专利产品,在原创界引起过轰动。不过令人唏嘘的是沈文蛟在痛诉“原创已死”的第二年就不幸因为过度劳累猝死,年仅46岁。 根据天眼查上的相关数据,自2018年以来,涉名创优品的开庭公告共53起,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达14起,接近涉诉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名创优品对外投资成立的分公司也屡次涉知识产权相关诉讼。 名创优品陷入 此次的“名创优品被设计师举报抄袭”的微博话题引起极大的讨论热度,已获2.4亿次阅读、超7000人参与讨论,网友们甚至直接将其称之为“名抄优品”。 不过根据后续的报道,设计师表示已和名创优品帽子生产商达成协议,对方表示会给其合理赔偿,并将与其签订1-3年合作协议,该设计师将此次事件称之为“一场美丽的误会”。 根据知蝉网的相关服务数据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原创人愿意接受在进行正当维权后和侵权方达成协商和解的方式,给予其正规授权,收取授权费用。一方面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达成,另一方面避免了大量的诉讼成本,而且还有经济收益。 不过不少网友对设计师谅解名创优品的行为表示难以接受,关于这一点,你是怎么看的呢?
行业新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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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起诉华为侵权索赔!欧洲法官落槌判决,华为的做法值得学习
4月22日,法国奢侈品牌香奈儿在与华为的商标纠纷中败诉,冲上热搜第一,把特斯拉的风头都压下去了,马斯克老师表示委屈。 最近热搜频频,让人不由得去关注了一下我国著名预言家汪峰老师的微博,原来是他4月20日宣布接下来要开演唱会了,那没事了,常规操作。 不过香奈儿起诉华为的画风还是比较奇怪的,毕竟这俩业务领域完全不同。2017年的时候,华为注册了一个双U构成的H形logo用于计算机硬件的欧盟商标保护。 这时,奢侈品界的赚钱永动机香奈儿突然跳了出来,称这个双“U”的logo与自己双“C”的logo简直像到不能再像,华为 这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虽然在外人看来这两个LOGO并不像,但是香奈儿相信自己的视力,于是在2019年,香奈儿就把华为告上了法庭。 但是当时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两个商标图案并不相似,没有可能引发公众混淆。之后,香奈儿向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上诉。 直到2021年4月21日法院给的回复依旧是香奈儿败诉,还明确地点出这两个图案一点都不像,而且两个品牌之间的商业业务并无交集,所以侵权一说并不成立。 抛开一些专业层次的设计观,以普通人的朴素眼光看这两个LOGO,确实谈不上有多么的相似。相比之下,运动品牌安德玛,以及同为奢侈品牌的卡地亚和古驰似乎和香奈儿长得更像一点。 躺枪的还有奥迪,毕竟奥迪中间圆圈的衔接处,四舍五入一下也是香奈儿的双C图标啊! 商标向来是品牌的兵家必争之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就是一家企业的旗帜,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家和商品的一种独特的法律符号。 根据知蝉网的服务统计数据,知名度越高的品牌遭遇商标侵权的风险就越高。我们不能全盘否定香奈儿维权的正面意义,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华为对于知识产权的布局同样是高度重视的。 华为早在1995年就开始进行对专利的申请,在商标方面也同样重视,在注册鸿蒙系统时,顺带着恨不得把整本《山海经》都给注册了。 商标权在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未来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合作与竞争将会越来越多,不侵权别人很重要,但用知识产权的手段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更加重要。
行业新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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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普律所助力知蝉网加速跑
2021年3月30日,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志律师在知蝉网进行了《外观设计制度及典型案例分享》专题分享。 今年以来,许多重大的会议上我们都能听到“知识产权”作为一个热词被提及,在会上,陈律师分别从财产权、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方面进行了宣讲,并且与现场的知蝉网员工们进行了互动交流。 此次宣讲立足于行业视角、企业视角以及电商大环境,真正的做到法商结合,直面现实中存在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专利经济效益的竞争等热点问题。 这样结合实际案例的宣讲活动为知蝉网的员工们提供了营养丰富的法律知识大餐,对加深知识产权理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具有重大作用。 知蝉网的业务涵盖确权布局、全链路知产保护、拓销授权、渠道管控等知产服务,专业的服务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法律职业素养,像这样的讲座每隔一段时间在知蝉网就会举办一次。 知蝉网目前指定战略合作律所、线下调查取证打假团队及知产公司已达50余家,且与全国知名的法信公证云互联网公证服务平台及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浙江知识产权服务与研究中心达成战略合作,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力争在2025年前成为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法商服务平台。
知蝉大事记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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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在中国,回力这两个字就代表了情怀,比世界排名第一的运动品牌耐克还出现了将近半个世纪。 回力有过高峰也有低谷,我们可以从这个如今“恶评如潮”的民族品牌骄傲一窥今天的中国。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指环王》中精灵王子的扮演者,奥兰多·布鲁姆在曼哈顿拍戏时穿着的一双小白鞋引起大家的注意,清爽的红蓝条纹,简约耐看的造型一下子让这双鞋火出圈。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很多中国人一看,这造型不就是咱们的回力鞋吗?一下子“好莱坞明星穿回力鞋”的新闻甚嚣尘上。但其实,当时“精灵王子”穿的是回力的竞品“飞跃”的鞋子,二者 只是造型相似。 无论如何,印象这东西先入为主,回力趁着这一波热度进行品牌营销,飞跃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回力摇身一变成为潮流新宠,国货之光,卖到了“鹅美瑞克”,赚的都是“刀了”,老外纷纷被这神秘的东方力量所折服。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回力创立于1927年,它曾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最好的球鞋品牌。按王朔的说法,在五六十年代社会混乱的时候,回力鞋和军帽一样是小流氓抢劫的主要目标。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回力鞋最巅峰的80年代,年销售额最高可以达到8亿元。在那个「万元户」稀缺的年代,1万元人民币相当于现在的255万人民币。估算下来,回力鞋的销售额相当于现在的2040亿人民币。要知道,即使今天的体育霸主Nike,2016年全球营业额不过253亿美元,1700亿人民币。 随着改革开放,大量国外品牌涌入国内,本土的民营企业也像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处于时代路口的回力很明显没有跟上时代的浪潮,拒绝创新,被市场无情抛弃。 2000年,回力的总工厂终于倒下,剩下的7家分厂和1家研究所一并关闭,回力成为卖菜大妈们的首选。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回力幸运地抓住了机会,从2010年到2015年,回力平均每年的利润增幅达到33%,看起来国潮崛起就在眼前,可回力又让人失望了。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到回力的线上店铺你可以看到世界各大运动品牌的拳头产品,匡威的帆布鞋,耐克的AJ,阿迪达斯的椰子系列,堪称名牌缝合怪,造鞋界的众泰。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不创新,吃老本,回力招设计师只需要会ctrl c和ctrl v”,这些“恶评”恰恰是来自于回力的老粉丝们,在人们对民族品牌越来越自信的今天,回力跪了,而且很彻底。在国货崛起,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鼓励原创的今天,回力的行为无疑是在开倒车!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我们在提起回力的时候总是感情复杂,一方面它承载了几代人的回忆,是一份无法割舍的情怀。 而另一方面,抄袭风波不断,铁铮铮的事实摆在眼前,又让粉丝“有爱说不出”。 曾经辉煌的国货品牌走向落幕,并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局。我们更希望的是,看见一个能让我们更有底气去支持的中华老字号。 看不懂“恶评如潮”的回力,就看不懂今天的中国 策划 | 明 人 内容 | 答 门 插画 | 辛 味 编辑 | 阿 黄 让小创新 有大回报
知蝉大事记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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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山寨钢铁侠获刑四年
获刑十个月至四年,这是制造、售卖假冒钢铁侠,七龙珠手办的后果。 不久前,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获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假冒“ S.H.Figuarts”“Portrait.Of.Pirates” 注册商标系列刑事案件中的 20 余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20 余名被告人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百万元不等。   上海杨浦法院在审理后认定 “ S.H.Figuarts” 商标、 “Portrait.Of.Pirates” 商标分别 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和 2014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依法核准登记,核准使用范围为第 28 类玩具等商品 。   柯某某 和翁某某 分别 于 2016 年 3 月 和 2019 年 1 月 注册了博罗嘉豪动画玩具有限公司 和东莞嘉豪动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并安排 其姐夫和 姐姐 担任 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和财务 。 在未获得权利方的正规授权的情况下,柯某某 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东莞市桥头镇开设 工厂 。 指派被告洪某某负责原材料的管理和采购以及组织人员的招聘 。   就这样,何某某组建起了拥有铸钢部、工模部、注塑部、喷油部、质检部等完整的制假售假链路。   从 2018 年 1 月到事件发生 , 20 多名被告参与制作和销售“ S.H.Figuarts” 商标、 “Portrait.Of.Pirates” 商标的盗版 “ 动漫玩具 ,非法经营、销售金额为 30 万 元至 1500 万元 不等 。   案件处理中,被告人翁某某向被害单位赔款、达成谅解协议,销毁了涉案模具并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由于大 IP 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导致这些年的热门 ip 假冒山寨事件层出不穷。在此之前的山寨“高达”系列模型事件和小猪佩奇山寨玩具侵权事件无疑已是对这些制假售假的违法商家敲响了警钟。   假货对于品牌方的打击是非常严重的,一方面会直接跟作品抢夺市场份额,造成品牌方的损失。另一方面会间接影响正品的品牌形象,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品牌方进一步的布局和开展商业活动。若是遭遇山寨假货,建议第一时间联系知蝉网进行侵权情况评估。   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CN X-NONE
婵姐说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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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夫“酱油与”海天“酱油的商标之争
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关于“每夫”与“海天”商标构成近似的问题上,最终认定为商标构成近似。   “每夫”商标由方美红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申请,核定的使用商品包括第 30 类,其中就包括酱油、调味品、食用香料等产品。   而引证使用的商标则是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持有,分别为不同版式的海天图文组成,使用范围同样围绕 30 类。   本案持续时间较长,其中还经历了两轮反转。其中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   评审   委员会   以 “ 凡夫  ” 与商标  “ 海天  ” 不相似   为由,作出   维持   原商标注册   的裁定   。 然而   ,一审   法院   随后   作出   了相反   的判决   ,认为   在 “ 调味品   、面粉  ” 和其他   商品   中使用  “ 每 夫“商标与”海天“系列均构成近似。   但是   二审   法院   认为   一审判决部分认定事实错误   。   判决   “每夫  ” 的商标   除了  “ 面包   ; “ 冰淇淋  ” 以外   的商品   与酱油   等第 30  类批准   使用   的 “ 海天  ” 商标   相似   ,但与豆制品   上批准   使用   的一些  “ 海天  ” 商标   不相似   。   最后知蝉网获悉,本案认定诉争商标在除“面包;冰淇淋”以外的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三、五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分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CN X-NONE  
行业新闻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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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玛特,IP才是核心资产
在一二线城市的商场里,很容易看到摆在路边的盲盒机,这些盲盒机并不喧嚣惹眼,看上去和其他贩卖饮料零食的自助售货机没太大区别,然而就在最近,在港股登陆的泡泡玛特(09992.HK)证明了这是一门价值超过千亿的生意。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也是泡泡玛特的合作伙伴之一,为其一路成为中国盲盒第一股保驾护航。 尽管很多人依然觉得盲盒不过是给小孩子玩的玩具,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认识到,盲盒经济已然成为一个风口。泡泡玛特的千亿帝国,证明了IP这种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 一位泡泡玛特盲盒的爱好者,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就花去了两万多元,并成为泡泡玛特的VIP,她的家里几乎全是靠墙的橱柜,橱柜上摆满了泡泡玛特等多个品牌的潮流玩具。 有很多消费者反复买这样的盲盒。根据Bubble Mart的招股书,截至6月30日,Bubble Mart已有360万注册会员,这些注册会员的重复购买率在2019年达到58%。 一个盲盒的常见定价为59元,尽管单价不高,但大量消费者用重复购买支撑起了泡泡玛特的辉煌业绩:泡泡玛特的总收益由2017年的1.58亿元(人民币,下同)增长了225.4%,在2018年达到5.16亿元,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增加227.2%至2019年的16.83亿元。 其实,盲盒的玩法和形式并不为某一家潮玩公司所独有,任何商家都可以用盲盒形式的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因此决定性的因素在于IP。 泡沫玛特的代表性IP Molly被称为奇迹,这个短发、绿眼、嘟嘴的少女,虽然看起来不是传统意义上讨人喜欢的形象,但是使用Molly形象的潮流玩具,2019年给泡沫玛特带来了4.56亿元的收入。 因为泡泡玛特如此成功,市面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仿冒抄袭的假货,对于以IP作为核心资产的泡泡玛特来说自然不能容忍这种明目张胆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其委托知蝉网进行了全网的知识产权管控,既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消费者负责。 不过盲盒市场如今的入场者越来越多,竞争也日益激烈。所以,泡泡玛特在成为盲盒领先者的同时,也在追求把这个优势转移到其他的潮流产品上。泡泡玛特在招股书中将自己定位为潮流文化公司,而不是盲盒公司,甚至也不是潮流玩具公司。 我们可以看到泡泡玛特的野心是围绕自己的IP打造属于自己的产品体系,不再仅限于盲盒,而是覆盖到动画、电影、海报甚至主题乐园,让手上的知识产权发挥最大的价值。当然,在IP链的孵化过程中,也会遭遇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只有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才能帮助IP的顺利孵化与壮大。 在史凡可看来 ,泡泡玛特基于盲盒这种商业模式,本质上是以潮流为基础选择有趣的新潮玩法,将来泡泡玛特通过盲盒游戏 +多方位消费者接触占领消费者心灵,形成品牌效应 ,在此过程中IP的影响力也提高。打造多样化的产品结构,如泡泡玛特主题的游乐园、电影 、游戏等产业链,归根结底是让自己已经运营成功的IP充分发挥价值,变现获取收益的过程。
婵姐说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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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 专利侵权被判罚 11 亿美元,苹果、博通不服判决结果
12月17日,苹果 和博通公司提交 了一份 新的文件 ,要求 法庭 撤销 判决 。 诉状 中说 ,最初 的判决 存在 “多个 法律 错误 ”。 2020年 1月 ,苹果 和博通 侵犯 了由加州理工学院 所拥有 的Wi Fi 专利 。 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消息,其实早在三月份 ,苹果 就试图 宣布 核心 专利无效,但失败了。 审讯 期间 ,加州理工学院 的律师 认为 ,2010年 用于 iP hone,iPad ,Mac ,AppleWatch和其他 产品 的芯片 授权 交易 ,每台设备 能给苹果公司 带来 大约 1.4美元的收入 ,给博通公司带来 26 美分 。  评委会 采用 了这个 计算方法 ,对苹果公司 处以 8.38 亿美元 的罚款 ,对博通 处以 2.7 亿美元 的附加 罚款 。上诉状 称,“这些 裁决 不公平地损害 了上诉人的利益 ,严重 妨碍 了他们 反驳 加州理工学院 在审判 期间 反复强调 所谓 的涉诉 专利 重要性 的能力 ,从而 导致 作出 大量 ----而且 毫无 理由 的----损害赔偿 裁决 。” 根据 La w360 的报告 ,加州理工学院 称苹果 和博通 的行为 “确实 令人震惊 ”。 在计算 了律师费用 和赔偿 之后 ,加州理工学院 要求 法庭 将罚金 提高 到超过 22 亿美元 。 八月份 ,法官 仅仅 追加 了6600 万美元 的罚款 ,理由 是他要等到 上诉 处理完毕 后才能 开始 计算 。 据知蝉网了解 ,苹果公司 经常 因为 专利 或反垄断 问题 而陷入 一场 法律 战。 现在 ,最受关注 的审判 是苹果 针对 Epic的诉讼 ,因为 Epic游戏 试图 在苹果 的平台 上建立 自己 的应用程序 商店 。
行业新闻
2020-12-21
1720
这篇文章打工人一定要看!
最近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被“打工人“刷屏了? 在当今社会,社畜这个词显得太卑微,上班这个词又太枯燥。唯独打工人这个词在平凡中透露着不凡,在社会的沼泽中保持着倔强。更多反映的也是现代人对于工作的一种调侃,也是一种自嘲式的黑色幽默。 这个词是如此火爆,无论你是工地搬砖的工人还是坐在办公室里“996”的白领,亦或是中层领导、创业者,大家都在自称“打工人”。 不过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醒,热词往往可能会被第一时间抢注。 根据天眼查显示,“打工人”已经被注册成为商标,申报人为陕西省鑫明辉专利权代理商有限责任公司、刘磊、芜湖市本地头条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归类包含仪器设备、网站测试、社会化服务等。 除了“打工人” 以外,第二高频的“早安打工人”目前也已经被注册商标,申报人为广州市执品貿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市九天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时间为今年10月21日,归类包含餐馆酒店住宿、广告营销、通讯技术等。 可以看到这些商标申请都是在“打工人”这个词刚刚流行的时候就提交了, 此外,类似“打工人”被注册的还有“打工仔”、“打工一家人”、“打工妹”、“打工兄弟”、“打工爷们”、“打工客”、“打工皇帝”、“打工管家”、“打工太子”等商标,俨然一个打工家族。 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有一个阶段性的天然优势,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传播,发酵,二创而达到一个热度峰值,高频次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在商业角度来看,注册网络热词商标logo以后,就会得到与其商标logo相匹配的,早期的一个完全免费的高热度的宣传,不仅能够快速的造势,事倍功半。甚至可以招来项目投资等迅速发展趋势的机会,或者将该热词商标进行转让也能从中获益。 当然,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是不鼓励的,近些年热词抢注的现象愈演愈烈,上面提到的广州市九天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去年还申请注册“大碗宽面”的商标。吴亦凡“大碗宽面”的梗想来大家也不陌生了,之前也是大火了一阵子。2019年的热词"不忘初心",名字里带这个词的公司就足足就733家,热词“996”更是直接被网易抢注,马云都直呼内行。 商标的注册就是为了获得商标的专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是很多人并不重视对自己商标的保护,导致自己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抢注。无论是商标的申请注册确权、保护、布局、授权,知蝉网都可以为你提供最好的服务。该用知识产权改变命运了,打工人!
婵姐说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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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真被注册商标,转让费18万!
11月11日,丁真横空出世,凭借一支几分钟的宣传片,让人们记住了这个少年。很多网友对这张脸评价很高: “野性的霍建华”,“小鹿般的眼睛”“甜美野性的容颜”...惊艳人群,瞬间吸引上亿流量。 大火后的丁真与理塘县国资委部下的国有公司签约,成为理塘县旅游形象大使,参加当地旅游文化宣传。 不过人红是非多,丁真爆火以后,“丁真商标被抢注”的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达到了1.7亿的阅读量。 根据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消息,自从11月以来,包括“丁真”,“丁真的世界”在内的多个商标皆被抢注,涵盖类别极广。不仅有3类的日化用品,还有18类的皮革用具等等,不过目前的商标均处于申请状态。 近日,有记者联系到申请了“丁真”商标的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就“丁真”商标的咨询事宜,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记者加微信沟通,针对其中一个10类商标,该公司的负责人直接开出了18.8万的价格,还特别说明这是24小时内的价格,因为丁真的话题热度与流量一直在涨,所以价格也是在实时变化的。 针对这种狂热式的抢注倒卖商标的现象,知蝉网的资深知识产权法务法正先生认为现在商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传统“囤积商标”的行为,但是很多的恶意注册人转而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中寻找“商机”,通过诸如抢注热点商标等方式来快速牟利。 针对当下网红、热词蜂拥而上的商标抢注乱象,可以寻找知蝉网这样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帮助,及时上诉恶意注册的商标无效,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打击跟风抢注行为,保护权利方的合法权益。
行业新闻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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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冒用,抖音起诉“趣抖音“
抖音APP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作为字节跳动旗下最热门的明星产品,抖音迅速地占据了市场,但也因为它的成功而招致了大量的的抄袭者。 近日,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获悉,抖音安全中心接到大量用户反馈称,一款名为 “趣抖音(JoyTok)”的 App,在对外宣传自己是字节跳动旗下的产品,而进行活动。 在2018年11月,抖音官方注册了“趣抖音”商标,但该商标与目前的“趣抖音(JoyTok)”App并没有实际上的投资或者隶属联系。目前活跃的这个所谓的“趣抖音”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主体实际上属于重庆 跳跳虎文化 媒体 有限公司 。 重庆 跳跳虎文化 媒体 有限公司 成立 于2020年 7月 ,法定代表人 刘桂林 ,注册资本 100万 元,属于 新闻 出版业 ,经营范围 包括 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 活动 、其他 文化艺术 经纪人 、史料 、史志 编辑 服务 、艺术 鉴定 、收藏 鉴定 评价 、文化 艺术指导、数字 内容 制作 (不包括出版发行 )、广告制作 、专业设计 服务 、平面设计 等。 公司 第一 股东 ,实际控制人 刘桂林 。 目前抖音方面已经对重庆跳跳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起诉。知蝉网在此提醒广大权利方注意保护自己的商标。如果有用户因为难以分辨的假货而影响体验,那么对于正品的品牌形象也会造成巨大的打击,若遭遇商标类的侵权,第一时间联系知蝉网。
行业新闻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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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不讲武德,“耗子尾汁“被抢注商标
马保国:年轻人不讲武德,来骗,来偷袭,把我的耗子尾汁注册成商标,这好吗?这不好。 年轻人:马老师,要以和为贵,不要搞窝里斗。 马保国:这是小聪明啊,劝你们耗子尾汁,好好反思。 听到上面这段话,你脑海里是不是有画面了? 马保国相信大家不会陌生,最近这位自称“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的69岁老同志血洗B站、微博,马老师火到出圈,就连很多对武术并不了解的人也不由得好奇马保国到底是谁。 这位混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之前曾经在眼睛被打肿了之后,发布了一段两分钟的视频讲话为自己辩解,并且强调年轻人要好自为之,不要来骗,来偷袭他这个69岁的老同志,年轻人要以和为贵!这个视频经过大量的恶搞与传播,已然成为当下最火的热点之一。 马保国的言行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B站上的"马保国"频道累计播放量已经达到了6.3亿,其中包含视频1.8万个。而在微博中,有关马保国的话题累计阅读量更是有超12.1亿之多,网友们甚至创造出了"马保国文学"。其中由于马保国的地方方言口音,将“好自为之”读成了”耗子尾汁”,非常魔性,马上成为了一个名梗。 面对如此热度,资本市场怎么可能放过呢?如今时代,流量为王,在马保国5月份输掉比赛后,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就发现有商家迅速注册了“马保国”这个商标,更加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目前“耗子尾汁”居然也被注册了商标。 据企查查显示,“耗子尾汁”于2020年11月11号被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为35类广告销售,申请人为陈秀茂,商标类型为普通商标,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对“耗子尾汁”被抢注商标一事,马老师回复到,“商标不清楚,但是有人冒充我,把我的照片当商标,当头像。“ 其实这些年来关于热词的注册俨然变成了一种趋势了,有时只要注册得当,一个几千块的商标马上就能身价倍增,一本万利。但在这场狂欢的背后也隐藏着危机,2019年关于B站知名up主敬汉卿的名字被抢注商标一事就曾闹得沸沸扬扬,由此为导火线,大家发现网络平台上面有大量的up主和主播的ID名称均被抢注成为了商标,此事也一步发酵,引爆了大家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声讨。 我国的商标实行注册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商标谁先注册成功就是谁的。可能会有人说可以申请无效宣告这个程序,将对方申请的商标无效化,但是这个过程是非常耗时耗力的,而且成功率不能保证。敬汉卿在全网拥有超过1000万的粉丝,他的维权之路都走得并不轻松,更何况普通人呢? 对于商标的保护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常见的抢注商标的行为无非两个方向,一是蹭热度,二是傍大牌。很多公司与个人都有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想着等自己做出成绩,做出名气以后再注册商标,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等你做出名气,做出成绩以后可能商标早就别人注册了,到时后悔都来不及。 所以知蝉网在此奉劝各大品牌方与权利人要注意自己的商标注册与保护,侵权方可都是有备而来,搞起商标偷袭都是不讲武德的,希望你们“耗子尾汁“。
婵姐说
2020-12-21
1269
李佳琦声音商标注册被驳回?
李佳琦堪称直播带货界一哥,直播七个小时带货销量达821.44万,单日营业总额34亿左右,其招牌是扯着嗓子喊“OMG买它! 李佳琦这句口头禅富有煽动性,极其洗脑,让其短短两个月吸粉千万,从一个月薪六千的柜台导购,摇身一变成为身价上亿的一线网红。 今年4月,极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李佳琦突然宣布把”OMG,买它买它”这句话申请注册声音商标,迅速引来大批群众围观。 近日,该声音商标申请结果来了!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4月7日申请注册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已被驳回。 我国在2014年5月1日的新《商标法》规定了声音可以注册商标,但截至申请量不过几百,而通过者更是寥寥无几。 声音商标的申请非常严苛,首先不能触犯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其次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或服务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 声音商标必须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比如你一听到“hello,酷狗”就能马上联想到酷狗的音乐播放器。 其实杭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从一开始就判断李佳琦这次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不高,首先“God“就属于宗教元素的一种,而“买它买它”也是日常推销用语,这都给商标的通过增加了难度。 虽然注册较难,但好的声音商标能够建立消费者与产品或服务间的桥梁,米高梅的狮子怒吼,英特尔的“灯,等灯,等灯,”腾讯急促的嘀嘀声都是非常成功的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的优势不言而喻,其一就是无形无状,无需担心字体版权侵权问题,当年有无数商家就是因为微软雅黑字体的版权问题被起诉。 第二个优点就是声音商标易于识别和传播,甚至于可以在国际通用而不需要翻译。声音商标更能让人产生共情,所听即所得。 声音商标不会像传统商标那样因为风吹雨淋老化,只需要手机、电脑等载体就能传播,现代人出门可以不带钱包但不能不带手机,这是声音商标的绝佳土壤。 声音商标的传播半径大,认知度高,能够打破传统商标依赖于视觉进行识别的限制。给你一个喇叭,可以吵醒整个地球。 声音商标还有天然宣传效果,自带流量,绘声绘色的商标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能更好地教育市场,你甚至能把声音商标当口头禅挂在嘴上。 那么,如果李佳琦的声音商标真的注册成功了的话,我们是不是就不能随便说了。非也,商标更多的是约束商业行为,普通人日常还是想怎么买噶就买噶的。 李佳琦方曾表示他对声音商标的注册是保护性质的,目的在于限制其他商家不能滥用他的音频来促销,是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确权和保护。 的确,如果声音商标能够注册下来,那么无论是维权来创收还是收授权的费用,基本上靠着声音就能有获得收入,真正的嘴巴会”吐钱“。 几十年前艺术大师安迪·沃霍尔就曾经预言 “每个人都可能在15分钟内出名”,如今越来 越多的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成为了网红。 冬泳怪鸽的“奥力给”,郭老师的”耶斯莫拉“,李佳琦的”omg,买它买它“,网红的口头禅都自带流量,而知识产权能够让这些创新带来真正的回报。 知蝉网友情提示,无论你是原创人还是企业,现在都是注册声音商标的最好时机。
婵姐说
2020-12-21
1272
“雅艺欧时力新季”傍名牌“欧时力”被判赔10万元
欧时力”“雅艺欧时力新季”?傻傻分不清……本以为购买的是“欧时力”品牌,但却变成“雅艺欧时力新季”品牌。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获悉,“欧时力”就将“雅艺欧时力新季”告上法院,控诉对方傍名牌,要求赔偿20万元损失。 欧时力商标注册人为赫基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 。2014年 11月14日,赫基公司 授予 广州 尚岑 服装 有限公司 欧时力商标专用权。 授权 期限 为2015年 2月1日 至2024年11月12日,已向商标局 备案 。 经过 尚岑公司 对成品 服装 、西装 、针织服装 的长期 使用 和宣传 ,该商标 在中国 已经 获得 了很高的知名度 。 2019年 8月30日 ,尚岑 公司 发现 淘宝店铺 “小牟月品牌 定制 店”在女装 描述 中使用 了“雅艺欧诗丽新 季”字样 ,并进行 公证 ,以备 证据保全 和购买 。,并且获知该店铺的经营者真实姓名为彭某某。 法庭考虑到品牌知名度 和可靠性 、侵权者侵权的形式、淘宝销售量、恶劣程度等因素 ,确定了适当的侵权赔偿额。 白云区法院依法判 彭某立即停止侵犯欧时力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尚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知蝉网提醒,合法注册的商标,依法受法律的保护。有一些经营者通过修改他人的注册商标,比如给注册商标加上前缀、后缀、在中间插字、调换顺序、插图等行为,心存“蹭热度”“傍名牌”的故意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其行为将构成对侵害他人注册商标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权利方遭遇商标侵权,记得第一时间联系知蝉网
行业新闻
2020-12-21
1090
冬天吃火锅,你吃的小龙坎是真的吗?
一家以“小龙坎”为名的云南昆明火锅店,原本想搭便车赚点钱,但被真正拥有“小龙坎”商标的权利方告上法庭。 今年 4月份的时候,昆明 某火锅店门头上挂着“小龙坎 ”招牌 ,一桌特殊的消费者出现在了店里。这些人是四川 某投资管理 公司 和成都市 某公证处 的公证人员 ,他们来此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取证 ,四川 某投资管理 公司 正是 “小龙坎 ”火锅品牌 的实际管理人 。后来四川某投资管理公司 将这家火锅店告到昆明 中院 ,要求赔偿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损失 。   审判期间 ,被告却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依法按照缺席审理 。原告向法院 表示 ,公司在昆明只有7 家授权 商店 ,被告不在 名单 上。昆明市 中级 人民法院 审理 后发现 ,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显示 :2017年 7月19日,该个体工商户 成立 ,经营 餐饮服务 ,未取得 四川 某投资管理 公司 的授权 。  被告人 所用 的“小龙坎 ”商标 与原告 “小龙坎 ”注册商标 只在字形 、字体 排列 上有 细微差别 ,两者 文字 、读音 、含义 相同 ,视觉 上基本 无差异 ,属于 同一 商标 ;与原告 “小龙坎 ”注册商标 只在字形 、字体 排列 上有 细微差别 ,两者 只有 简体字 区别 ,属于 近似 商标 。昆明市 中级 人民法院 认为 ,被告的行为 侵犯 了原告 “小龙坎 ”和“小龙坎 ”注册 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商标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共4万元。 知蝉网提醒,合法注册的商标,依法受法律的保护。有一些经营者通过修改他人的注册商标,比如给注册商标加上前缀、后缀、在中间插字、调换顺序、插图等行为,心存“蹭热度”“傍名牌”的故意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其行为将构成对侵害他人注册商标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权利方遭遇商标侵权,需要帮助,可第一时间联系知蝉网
行业新闻
2020-12-21
1792
知识产权增资的好处
知识产权评估增资是指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经国家权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按照国家公司法规的规定的法定程序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行为。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本文参考的一些专业的法律建议来自于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务部门工作人员。 知识产权增资的好处:   1. 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首先,知识产权增资是合理合法的行为,相比之下要优于贷款、垫资等方式,因为运用知识产权增资可以减轻股东一次性筹集大笔资金的压力,成本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可以在公司注册中占到100%。尤其是对于一些初创公司,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出资,缓解新公司的资金压力。 2. 申请资质及招标业务  在当今激烈的商业市场竞争中,企业若想增加竞争力,招投标业务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注册资金是对企业技术的一种认可,也是实力的象征,是企业在投标中自身资质的体现,能够为中标提供更大的机会。 3. 申请相关的国家补贴  目前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政策利好,尤其是重视高新技术企业。不少城市都针对高新企业有专项补贴。知识产权增资对于企业未来获得国家的补贴与基金,享受政策红利都是有利的。 4. 合理减少赋税  企业用自己的无形资产进行增资可以长期减少企业所得税,这一点对于长期存续经营,并且有强烈盈利需求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5. 吸引投资  投资公司对于项目的选择往往都是非常的谨慎,包括对项目的科技含量、新颖性、成长性、成熟性、风险性等都很关注,然而最重要的还是一个项目的市场潜力。一个项目的起步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资金注入,很容易夭折,但如果有权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技术无形资产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的话,就能大大增加在风投机构评估中的份量,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
婵姐说
2020-12-18
1406
杭州市监督管理局领导莅临知蝉网调研
2020年12月9日,市局知识产权科黄科长、白杨街道高所长一行莅临知蝉网(www.izhichan.com)杭州总部视察指导工作,知蝉网创始人慈刀、服务部总监战旗、案管部总监木兰、平台法务法正等知蝉网高管对本次访问进行了接待,双方就知蝉网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的市场规划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上,知蝉网创始人慈刀对高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诚挚地欢迎,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体察企情、关怀企业发展表示衷心地感谢,并从企业发展、平台建设、未来发展方向等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 慈刀表示,知蝉网作为一家全栈式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自2016年总部创立以来就一直高度重视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信息安全,致力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中的难题攻关,打造完整的服务链路,助推知识产权行业规范化,为社会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领域顶层制度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策背景下,响应知识产权强国号召,不断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升级。 目前知蝉网已经服务上千家的头部企业,无论是服务的客户数量,客户满意度,平台的专业度都是行业的top水平。 黄科长听完慈刀的介绍后非常认可,他表示目前知蝉网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理解是非常深入的,搭建的整个业务框架也很好,走在行业的前沿。 会上,双方就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化等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针对行业的一些难题,市局的领导们也发表了真知灼见。 会末,市局领导们对知蝉网的发展前景、技术实力和平台模式高度肯定,认为当前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高度重视,知蝉网的出现是符合当下市场发展趋势的,同时鼓励知蝉网发挥示范作用,为知识产权行业进一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贡献力量。 知蝉网也将不辜负领导的厚望,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等核心价值观,不断地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来更好地服务客户,以实现互利共赢,推进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行稳致远,一路前行。
知蝉大事记
2020-12-14
1068
法信公证云与知蝉网启动2021深度战略计划
2020年11月13日,知识产权界两大重量级企业,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信公证云)与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蝉网)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厦门法信公证云总经理陈艳博士、杭州法信公证云副总经理林志昌、知蝉网创始人娄松江、副总蒋卿、总经办张洋洋,李赢、事业部经理冉雄、案管部经理杨莉等出席协议签署仪式并讲话。 签约过后,意味着未来双方将大步迈向更专业的领域,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谋发展、以创新促进行业进步”的原则,以求实现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共赢,强强联合为更多行业的品牌传播赋能。 厦门法信公证云是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的信息化研究基地,有公证行业的“技术银联”之称,一直以来致力于构建公证行业的开放式技术平台,整合公证行业的技术力量,为公证行业及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的公证法律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厦门法信公证云已为全国30个省市超过2100多家公证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并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的便捷公证法律服务,与全国公证行业共同为公证行业介入互联网的法律治理创造新模式。 而知蝉网是隶属于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新一代全栈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是目前中国顶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数千家头部公司的合作伙伴。 一直以来知蝉网秉承着“让小创新有大回报”的使命,为各大品牌方和权利人提供落地确权、知产布局、贯标、维权、知产质押融资、知产孵化等知产业务。 在2020年知蝉网发展迅速,不仅顺利完成了pre A轮融资,还在杭州、深圳、佛山等地均设立公司,积极扩张,是当之无愧的知识产权行业黑马。 随着本次法信公证云与知蝉网的合作,双方的核心竞争力也将不断提高。一方面有助于知蝉网实现源源不断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的输出,为业务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法信公证云对市场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为后续业务迭代升级提供想法与支持。 互相融合,共同创新,法信公证云和知蝉网的战略合作是高度契合、互补互助、前景广阔的,充分体现了打造知识产权行业命运共同体、共谋新未来的历史标向。 法信公证云与知蝉网的稳定共同发展关系,一方面可以加快公证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的深度结合,另一方面还能推动行业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可谓多方共赢,不失为行业高质量合作发展的典范。
知蝉大事记
2020-12-03
1672
山东鲁鸢律所李超培主任和赵秀明主任莅临知蝉网合作交流
11月4日下午,山东鲁鸢律所一行莅临知蝉网交流;知蝉网创始人兼CEO慈刀、案管部主管木兰等接待来访;双方召开座谈会。 双方首先是针对行业情况进行了交流。 李总和赵总介绍了鲁鸢律所的发展历程、目前的业务形态、以及一些山东本地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切实情况。 慈刀则是介绍了知蝉网的总体格局、核心业务、服务体系、专业经验和独特的维权三板斧模式等情况。他指出,知蝉网系目前国内一流的全栈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累计服务数千家头部企业、工作室、原创人等客户,知蝉网及鲁鸢律所在业务领域具有交叉重合,可以作为双方合作的契机。 通过本次交流,双方对彼此有了更深的了解。李总与赵总提出,鲁鸢律所与知蝉网可以加强交流互动,打造战略合作平台,进一步开拓山东市场。 慈刀认为目前做知识产权的关键点是响应国家号召,注重知识产权布局,顺势而为,把业务升级。今天知蝉网之所以进行全国战略布局,整合全国各地公检法律调资源,就是要做有价值的事情,营造营商环境,让小创新有大回报。 知蝉网与鲁鸢律所正式达成合作,知蝉网将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等核心价值观,不断地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来更好地服务客户,以实现互利共赢,推进知识产权行业发展,做中国第一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知蝉大事记
2020-12-03
1383
北京侵权伪劣物品检验鉴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章娜莅临知蝉网调研交流
2020年10月26日,北京侵权伪劣物品检验鉴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IGIA)理事长章娜一行莅临知蝉网杭州总部进行调研交流。知蝉网创始人兼CEO慈刀对章总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开展了工作交流。 首先,慈刀老师就知蝉网目前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目前知蝉网拥有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百余人,以一个稳定的增速在快速扩张,杭州、深圳、佛山等城市均设立了公司,围绕知识产权的确权、管理、运用、维权等方面提供知识产权全产业链服务。在2020年完成A轮融资,并被多家合作品牌评选为“年度最佳服务商”。 接着,IGIA的章总重点介绍了IGIA的相关情况,IGIA的主要职责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提升搭建行业共治平台,通过检验、鉴定技术,支撑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和质量判断,辅助政府部门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包括一些核心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抽查、测评工作等。未来IGIA将继续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一点和知蝉网的发展方向一致。 随后,慈刀以一个案例引出了知蝉网对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的设想,目前知识产权乱象频出,行业的不规范对品牌方经营造成极大影响,许多企业寄希望于知蝉网能够帮助打击假冒伪劣的不良商家。知蝉网已经与大量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能充分调配资源,满足用户全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未来的目标是推动各行业对知识产权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章总在听取了慈刀的发言后,也针对目前一些行业痛点从行政执法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章总对知蝉网推动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知蝉网现有的业务模式与互联网方面的整体建设表示了认可,双方在一片融洽中结束了本次会面。通过本次考察,北京侵权伪劣物品检验鉴定技术创新联盟对知蝉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对知蝉网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知蝉网推进知识产权行业法商结合,行业共治,充满了信心。
知蝉大事记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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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领导莅临知蝉网交流合作
2020年10月13日下午,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信息部副部长陈晓舒莅临知蝉网进行合作交流,知蝉网CEO慈刀等人接待来访。  慈刀老师首先向各位介绍了知蝉网的基本情况,包括团队、部门、战略布局和公司情况。他展示了知蝉网以维权为主,三线并行的发展模型和独创的分层漏斗式维权理念。重点阐述了知蝉的战略全景,“目前知蝉网的定义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通过深耕知识产权产业领域,整体快速落地,朝着发展成为全国TOP1的目标前进。”所以知蝉网非常有诚意和浙知研在业务层面展开深入的合作。  陈晓舒副部长对浙知研的业务和部门职能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他表示浙知研的线上维权检验鉴定部与信息部的职能与知蝉网的业务层面是高度契合的,双方相辅相成,浙知研相关部门可以对知蝉网的工作起到很好的支持和帮助。  会议上,浙知研和知蝉网的参会人员针对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的一些行业疑难杂症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慈刀通过近年的一些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案例展示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必然趋势,表达了希望未来知识产权行业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愿景。 陈副部长对知蝉的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表示关注,在会议上的讨论交流后,就其对知识产权本质的思考以及深耕知识产权产业领域的战略表示了认同,也对其未来的发展表示肯定。双方在一片友好的氛围中达成合作意向。  知蝉网作为行业领先的全新一代的全栈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已在杭州、深圳、佛山等各大城市设立公司。知蝉网为客户提供全链路的知识产权确权、维权、数据、检索、分析、咨询、交等知识产权服务。通过独具优势的漏斗式分层维权治理模型,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整体解决方案。知蝉网将始终秉持“客户为中心,做难而正确的事”等核心价值观,不断地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来更好地服务客户,以实现互利共赢,为权利人发声,为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
知蝉大事记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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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阿里专家蒋卿加盟辰灵知产
2020年的8月,辰灵迎来一位重量级的伙伴。原阿里巴巴集团安全业务专家,天猫运营专家,大客户策略专家,花名“校长”的蒋卿加盟杭州辰灵知产,担任副总裁职务。 蒋校长在互联网行业有超过11年的深厚从业经验,他的到来将对辰灵在组织发展、资源配置、专业赋能等诸多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领辰灵铁军进一步成长,加速辰灵战略计划的推进落地。 杭州辰灵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成立至今已建立北京、深圳、佛山等分公司以及各大城市网点代理商,指定战略合作律所及知产公司50余家,业务普及面覆盖至各大城市。自创立以来,积极贯彻国家政策制度,整合司法资源,以全链路法商维权的理念,为将近上千家的上市公司品牌及企业进行维权管控,彻底为各大品牌方和权利人落地确权、知产布局、贯标、维权、知产质押融资、知产孵化等知产业务。 2020年是辰灵飞速发展的一年,公司顺利完成了A轮融资,顺利上线独家平台——知蝉网。辰灵通过创新的全栈式知产服务模式,为辰灵完整链度中权利方、律所、知产服务方三端创造价值,引领行业变革创新。好的企业与优秀人才总是互相吸引,辰灵的巨大发展潜力是吸引蒋校长加入的重要原因。 目前,辰灵发展战略计划进展顺利,深圳杭州两极共同发力,顺势上扬。随着专家蒋校长的到来,加上优秀的辰灵铁军、创新的业态及强大的平台优势,辰灵将在新的一年加速质变,朝着“未来五年作为中国首屈一指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战略目标而奋进
知蝉大事记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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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商标还会侵害著作权?
作为一个严肃正经,毫不沙雕的知识产权平台,知蝉一次一次一次次地提醒大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有些朋友看文章不仔细,看到个哈佛就以为是哈佛大学,没想到是哈尔滨佛教大学,前脚看到了商标权很重要,后脚就著作权侵权了。我们很崩溃,对方也很崩溃,为何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好了,还是被别人起诉侵犯了著作权呢?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鲁迅就说过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其实知识产权之间也一样不完全相通。拥有了商标的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相关的版权,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一)     保护的对象不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商标所有人申请后,经过国家商标局批准的专有权利,如全聚德等。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近些年大火的《三体》 (二)     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有自动性的特征,在完成时自动获得,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经过合法申请人的申请,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 (三)     两者保护的期限也不同,商标的期限一般为 10 年,商标到期以后需要续期,而版权对个人来讲是在其离世的五十年以后,对单位或法人来讲,是作品首发后的五十年。 当然了,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拆开细讲可是一件大工程,本文也只能尽量简短精炼地列出其中的区别。   所以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商标和版权一起注册最为稳妥。版权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而做好版权登记也可以为日后万一遭遇商标的纠纷提前准备证据。在现实中注册商标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能有效防止申请的商标被抢注,在别人拿你的作品去注册商标时,也可以提起诉讼有效维权。   大家的童年大概都知道“三毛”吧,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先生在长期的创作生涯中创造了一个脑袋大,鼻头圆,头上仅有三根头发的“三毛”形象,“三毛”也成为很多人童年第一个认识的英年早秃的人。对此张先生是享有版权的。后来有一个江苏三毛公司没有经过授权就在其广告,产品上面广泛使用三毛的形象。在 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2 月间这家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含有 “ 三毛 ” 漫画形象的商标申请,一共申请了 34 类。至被发现的时候,已被核准 31 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商业标记中使用 “ 三毛 ” 漫画形象,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 版权。随后国家商标局以“注册不当”撤销了被告在 31 类商品上注册的 “ 三毛 ” 商标,保护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重庆森林》里说道,“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我变成一个很小心的人,每次我穿雨衣的时候,我都会戴太阳眼镜,你永远都不会知道什么时候会下雨,什么时候出太阳。”建议各位朋友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也应该变成小心的人,每次注册商标的时候,都要注册版权,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将来可能困扰你的会是商标权问题,还是著作权问题。
婵姐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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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被诉商标侵权怎么办 ?
根据 2020 年统计,中国的本科率约为 4% ,可能大家会觉得非常吃惊,在如今这种全民调侃学历,自嘲 “ 本科多如狗,硕士遍地走 ” 的时代,数据让我们直面残酷的现实。而其中学法律或者法律相关专业的人就更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的执业律师大概在五十万左右,对比十四亿的总人口来说确实是非常少的。大家不要怀疑走错了地方,这里并不是《中国日报》,我们也不是个针砭时弊的栏目。提到上面这些数据不是跑题,其实是想说明我们国家的法律普及率其实还并不高,很多时候生活中一些习以为常的事情,可能就涉及到侵权。   一位小个体户老板带着一脸的愁容联系到了我们,他表示自己开了一家小规模的五金店,在 4 月份进了一批剪刀进行售卖,在卖了将近三分之二的时候,突然收到了一份传单,生产改剪刀的企业认为五金店并未获得其授权而擅自售卖相关产品,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决五金店赔偿经济损失 5 万元整,令这位五金店老板感到难以接受,因为剪刀的单价不过 10 块钱一把。   这其实是一件较为常见的商标权侵权案件,五金店在没有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销售该份已获商标权的剪刀产品,其行为已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正如本文前面所说,目前国内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并不高,有些个体户在销售中,根本不知道自己销售的东西是具有商标的,只有在其收到法院诉状的时候,才了解自己侵权了。那么,个体户被别人起诉商标侵权时,该怎么办呢,其实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的。   《商标法》的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被控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总结了相关的从业经验,给个体户经营者提供了一些参考建议。   一、当个体户在知道自己被起诉的时候,要保持冷静,积极联系律师或者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咨询相关问题,及时到法院领取涉案的应诉材料,主动配合下架侵权商品,停止销售。然后结合相关法条的要求,准备能够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材料。   二、个体户在日常的经营中,一定要从正规的渠道进货,进货时要仔细地对照检查对方的相关资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常见的如营业执照,商标权利证明,获得权利人允许销售或者生产的授权证明等,进货的一些证明如发票,进货单据等等都需要妥善保管,这都是重要的证据。   三、若个体户确实构成侵权又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那么应该委托律师或者专业法律工作者,积极地与权利人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减少损失,但不应该逃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个体户被起诉侵害商标权时该怎么办给出的建议,其实最重要的应该是经营者自己在日常中要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相关的国家政策,尽量避开知识产权的雷区。后期知蝉网会上线一个全新板块——“知蝉学院“,专业人士倾情讲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经典案例,最新咨询一网打尽,足不出户,知识产权全掌握,敬请期待。
婵姐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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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Sir,我有专利能少坐几年牢吗?
首先,大家看到这个题目不要被吓到也不要感到气愤,知蝉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专业知识产权平台,并不会做一个哗众取宠的标题党,更不会做一些偏袒犯罪的事情,希望警察叔叔淡定。那么回归主题,专利真的可以减刑吗,负责任的说,我国确实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刑法》中的七十八条第三款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服刑人员获得了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如果有发明创造或者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那么可以算立功表现,具体则可以按照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等分别获得重大立功,立功,嘉奖表扬等不同程度的奖励,而其中的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能够作为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   以下是《刑法》第七十八条的具体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通过具体的法条可以看到第三条所表达的确实是拥有发明创造的专利可以减刑,但是前提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该发明创造是在狱中期间的成果,也就是说入狱前所拥有的的专利并不能减刑。   事实上,确实有过因为在狱中的发明创造而获得减刑的先例。一位堪称“中国最牛死刑犯”的李红涛毕业于浙江大学,因盗用公款入狱后又二次逃狱成果,后来主动回到监狱的他因为他想在无趣的生活中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他提出了像典狱长一样学习“无刷电机”的想法。尽管多次尝试和失败,他还是开始在监狱里实践他的发明。但是随着死刑的时间越来越近,他的实验还没有完成,典狱长甚至邀请了最好的专家和仪器来帮助他。就在他执行死刑的前一小段时间,他的发明奇迹般地完成了,这项发明后来获得了专利。最后,他的死刑被改判为缓期执行的死刑 2009 年,李红涛出狱,开始了新的生活,戏剧般的发展犹如小说里的情节。   当然了,今天的文章本意在于科普一些大家平常可能不知道的知识产权的冷知识,发明本身没有错,爱因斯坦写出原子弹公式的时候本意也并不是制造一种无敌的杀人武器。我们更鼓励用创新给权利人带来回报的同时也会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让发明改变生活,这才是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好初
婵姐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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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过期的专利,我能申请吗?
作为知产行业从业者,我们经常听到各种神奇的问题,比如“我在课本上画个米老鼠会侵害迪士尼的版权吗?”我们表示你不好好上课画什么米老鼠。不过最近难得听到一个正经问题,问题来源于工业园区门口五金店的老板问我们公司说别人的专利过期以后,他能不能去申请,或者在原来的基础上改一改再去申请,他眼馋街对面五金店老板的扳手专利很久了。首先我感慨现在就连五金店老板都这么有知识产权意识了,这是一件好事情,其次让我想起了一家神奇的国内企业——朗科公司。 深圳朗科, U 盘专利拥有者, 21 世纪初中国互联网企业之光, PNY ,索尼,金士顿等国外大企业绕不开的噩梦,无情的躺着赚钱机器种种光环加身的玄学企业。这个企业的牛逼之处在于他手上拥有一件神仙专利 ——“ZL99117225.6“ ,即俗称的 U 盘。这个专利有多厉害呢? 在电脑还没全面普及的 2002 年底,朗科 u 盘的营收就已经突破 8000 万,但是接下来就面临着众多仿制品的袭扰。朗科的老板非常有先见之明的在 u 盘发明之初就注册了专利,打起侵权案件简直无往不利,堪称魔童降世,抡着专利的 “ 锤子 ” 对着国外巨头们一顿 “ 乱锤 ” 。 索尼赔了朗科 1000 万人民币。然后是美国第二大储存制造商 PNY ,赔了 770 万美元。闪迪、三星、东芝也难以幸免。据不完全统计, u 盘这项专利的授权费和侵权赔偿款为朗科带来了 5-10 亿的收入,可以说是真 “ 小创新大回报 ” ,后来盖起了朗科大厦租给了一位叫 “ 腾讯 ” 的租客。之所以聊到朗科是因为他的 u 盘专利在 2019 年正式过期失效了,当时就很多人问我能不能去申请 U 盘的专利,不过虽然很多人觊觎这棵摇钱树,却没有人成功移植到自己家里的。那么,别人过期的专利我能申请吗?且听我道来。 一、别人申请的专利过期了,你再去申请这个专利,基本是不会成功的。专利与商标不同,不能重复申请,已经公开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不能申请专利。即使是别人申请过的专利过期,那专利也已经是公开了,那么这个专利就失去了最重要的新颖性,即使申请也不会被审批通过。 二、在别人过期的专利基础上改进后再申请专利,这种说法不能完全否认成功的可能性。假如你能够发展原有技术的缺陷,改进后的技术确实能够带来好的效果,那么是有可能能够申请到专利的。但这种方法需要极大的,颠覆性的创新,其实跟原专利的关系也并不大。 三、专利权存在时间性,地域性等特征,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都有可能存在差异。专利问题并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所以有关专利申请问题还是应该找专业的律所或者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进行咨询,以实际情况为准。 虽然专利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我还是要提醒大家一些取巧的方法并不可取,专利权的本意是鼓励创新,知识共享,在给社会创造价值时也让勇于创新的人们真正的获得回报。
婵姐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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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不易变牙刷?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毛不易是现在青年歌手中很受欢迎的一位,不光有才华,他的名字也是很有特色。 18 年的时候毛不易成为了霸王防脱洗发液的代言人,网友们调侃霸王绝对是看上了毛不易的名字 , 取 “ 每一根毛发都很不容易 “ 的含义,那叫一个励志,各位 ” 英年早秃 “ 的兄弟们纷纷表示我哭了,你们呢。就连毛不易本人都忍不住在微博上面调侃这件事情,空气里一下子就充满了快活的气息,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可让毛不易高兴不起来了。 网易财经新闻,近日关于毛不易的艺名被大量抢注商标,这些商标中有 16 项申请已经被认定为无效,还有 20 项商标处于 “ 等待实质审查 ” 阶段。其中西安一家酒店管理公司甚至申请了一个叫 “ 毛不易掉 “ 的商标申请用于牙刷等商品,不得不说,抛开蹭热度之嫌,这个商标名用到牙刷这个产品上还真是绝了,毛老师表示糟了,是心肌梗塞的感觉。常言道,有商标的地方就有商标抢注,这几乎是铁律一般。那么在遇到商标抢注时难道就只能束手无策了吗?当然不是,以下就是一些针对商标抢注的应对方法。 一、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个时间是在公告发布的 3 个月之内。提出异议者需要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最理想和有效的方法。 二、如果你没有来得及异议商标,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这个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则没有限制。 三、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的时间都没有使用,就能够以这个为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这个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促使注册商标权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闲置、浪费而设立的,而事实上很多商标的抢注者也的确不是为了把商标用于自己经营使用。 四、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这个是属于最后一步的选择。当然也可以购买一个别人已经注册好的类似商标,再把原先商标累计的影响力,客户等资源转接过去,具体可以参照 “ 皇茶 “ 变 ” 喜茶 “ 的案例,皇茶在商业化的过程中为自己之前没有重视商标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无法拿下 ” 皇茶 “ 商标而被迫花 70 万买下 ” 喜茶 “ 商标重塑品牌。 值得引起大家警惕的是,我们今天提供的一些参考方法都是商标被抢注以后的补救方法,尽管是出于正当目的,但补救也不可避免地附上了一层消极的色彩。其实我们也是一再强调着商标的重要性,尤其是已经具备相当影响力的商标基本就跟品牌形象,企业融为一体了。重视商标,是对个人和企业利益的负责,我们无法确保世界上所有人都具备商业道德,可是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最后敲响一记警钟,法律不保护躺在自己合法权益上睡觉的人,希望与君共勉。
婵姐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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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标保护性注册
在如今愈发激烈的商业竞争中,没点知识产权意识的公司早就被各路神仙沉入红海喂小虾米了,即使一些商业巨头也或多或少地在这上面栽过跟头,大家现在开公司第一件事情就是注册商标,有时甚至还会多注册几个以防万一,这都是很常见的操作。但是大家猜一猜小米公司注册了多少个商标? 10 个? 50 个?都不是,据统计,雷布斯的小米公司从成立到现在,已经申请注册商标 4200 余件,涉及的领域包括手机,出行,家居,无人机等等。   但即使是这么豪气的小米也有失手的时候, 2016 年 5 月的时候小米申请注册商标 “ 小米 XIAOMI” 是在游戏器具、玩具、、体育活动器械、游泳池(娱乐用品)、护胫(体育用品)等第 28 类商品上,可是在 2017 年 3 月 13 日,商标局作出了驳回的决定,认为 “ 小米 XIAOMI” 与 “ 小米米 ” 商标及 “ 小米生活 ” 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了解, “ 小米米 ” 是由广州市慧思哲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的 28 类商标,最早于 2006 年 7 月 21 日提出的注册申请, 2009 年 9 月 21 日被核准注册使用。主营范围是在玩具、玩具熊、摇摆木马、玩具娃娃等第;另一个商标 “ 小米生活 ” 则是由重庆千华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提出的注册申请, 2013 年 5 月 7 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木偶、运动用球、健美器、钓具、合成材料制圣诞树等第 28 类商品上。而小米申请注册的 28 类商标和这两个商标之间,确实是存在是商品品类的重合。不服气的小米复审失败,一审失败,终审失败 …… 小米估计也要由衷感慨自己太难了。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我自己画个图案取个名字作为商标也是可以用的,没问题,但是法律是不保护的。小米的基础商标在几年的积累下来累积了名气与口碑,但因为没有及时进行保护性的商标注册措施也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的困扰。那么,什么是 保护性商标注册呢 ?   商标的保护性注册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一个类别后,再把其他类别相同的商标也注册了,这样如果企业以后要涉足其他行业也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这样就保证了企业商标在不同类别和不同行业的统一性,有利于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原商标积累的知名度也可以为新产品做背书,使得其能够更快地被市场接受。比如大名鼎鼎地大众集团不止造车,还有卖香肠这个业务,而且大众制作的香肠,早在 2015 年销售就超过了 700 万根,比汽车销量还高,令人大跌眼镜。二是注册一个商标后,又把同个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注册,是为尽可能的保护这个商标而采取的防御性措施。这个其实也挺好理解的,比如康师傅注册了方便面的商标,为了怕别人蹭热度,傍大牌就顺手把什么“康帅傅”,“康帅博”,“康师博”之类的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都注册掉,用于保护自己的商标。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 “ 保护性商标 ” 的注册,我们这里所说的更多是一种合理使用法律的商业保护手段,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商标并不仅仅是一个名字,它是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信誉,是引导消费者的风向标,是用户忠诚度的凝聚力,是宝贵的无形财富。不管是小米这样的大企业,还是一个刚刚起步的初创公司,甚至只是一家路边的早餐店,如果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重视商标,那么在未来前进的路上就可能会埋下刺人的荆棘
婵姐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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